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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共計18小時,細分如下: 一、學科:共計10小時。分3個晚上上課,原則上為18:30~21:30上課, 其中一天為18:00~22:00上課。 二、術科:共計8個小時。此部分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課程於白天08:30~16:30上課。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1條規定,堆高機操作人員應接受每3年至少3小時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爰遵行政院「職業安全衛生第23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二條」之規定辦理。 使學員瞭解安全衛生重要相關法規,堆高機之構造、型式、原理及操作安全等知識,並熟悉堆高機故障原因與處理方法。
1.堆高機運轉上之注意事項。 2.堆高機職業災害案例探討。 3.堆高機法令現況及自動檢查。
105 年 09 月 22 日新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第一項第8款具有特殊作業人員在職教育訓練,每3年至少3小時。 1.報名時需檢附原證書影本。 2.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1.堆高機操作相關法規 1小時 2.堆高機裝卸載物相關裝置之構造及操作方法 3小時 3.堆高機行駛裝置之構造及操作方法 2小時 4.堆高機運轉相關力學 2小時 5.堆高機自動檢查及事故預防 2小時 6.堆高機行車操作實習 4小時 7.堆高機載物操作實習 4小時 訓練時數:18小時 (學科 週二至週三 09:00-17:00) (術科 週四、五 08:00-17:00 依報名順序分組實習)
1.堆高機操作相關法規 1小時 2.堆高機裝卸載物相關裝置之構造及操作方法 3小時 3.堆高機行駛裝置之構造及操作方法 2小時 4.堆高機運轉相關力學 2小時 5.堆高機自動檢查及事故預防 2小時 6.堆高機行車操作實習 4小時 7.堆高機載物操作實習 4小時 訓練時數:18小時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1條規定,堆高機操作人員應接受每3年至少3小時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110年07月06日新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八條。 (第七項特殊作業主管類駕駛荷重在一公噸以上堆高機操作人員之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 3年至少 3 小時)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一規定。 雇主對擔任特殊作業之勞工,應使其接受每 3 年至少 3 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依據勞動部98年9月1日公告,自98年9月1日後取得之堆高機操作人員,訓練期滿證明者,需通過堆高機檢定考試並取得「技術士證」方具有本項操作人員資格。報名時,請協助提供「堆高機操作」技術士證,始能報備主管機關,謝謝。 【特別注意】完成報名後請勿繳款,靜候承辦人通知後再做繳款,謝謝。 *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本中心保留課程之更改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