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 年 09 月 22 日新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第一項第8款具有特殊作業人員在職教育訓練,每3年至少3小時。 1.報名時需檢附原證書影本。 2.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訓練時數:23小時(學科15小時,術科8小時)。 上課3天時間:0800-1730。(學科12/16+12/17、術科12/18或12/19) 訓練期滿證明並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測試合格,始具堆高機操作資格。 訓練費用不含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驗費用。 報考費用:50元簡章費+1820元檢定費+160元證照費,開立個人收據。
105 年 09 月 22 日新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第一項第8款具有特殊作業人員在職教育訓練,每3年至少3小時。 1.報名時需檢附原證書影本。 2.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110年07月06日新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八條。 (第七項特殊作業主管類駕駛荷重在一公噸以上堆高機操作人員之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 3年至少 3 小時)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1條規定,堆高機操作人員應接受每3年至少3小時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1.學科於夜間18:30-21:30上課;術科1日於日間8:00-16:30上課。 ※保留更改權利,以當天發放之課表為主。 2.訓後由本中心發給訓練「期滿證明」始得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 3.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驗費用另繳現金1820元、簡章50元、證照費160元。 4.術科操作地點於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542號辦理(近嘉南藥理大學)
訓練時數:18小時(學科10小時,術科8小時)。 學科3天晚上(12/23.24.26):1830-2130、1730-2130。 術科1天白天依報名順序分組實習(12/28或12/29):0800-1630。 取訓練期滿證明並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測試合格,始具堆高機操作資格。 訓練費用不含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驗費用。 報考費用:50元簡章費+1820元檢定費+160元證照費,開立個人收據。
爰遵行政院「職業安全衛生第23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二條」之規定辦理。 使學員瞭解安全衛生重要相關法規,堆高機之構造、型式、原理及操作安全等知識,並熟悉堆高機故障原因與處理方法。
105 年 09 月 22 日新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第一項第8款具有特殊作業人員在職教育訓練,每3年至少3小時。 1.報名時需檢附原證書影本。 2.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1.學科2天共計10小時 ,術科每15人1梯(依上課通知單課程表為主) 2.訓後由本中心發給訓練「期滿證明」始得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 3.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驗費用另繳現金1820元、簡章50元、證照費160元。 4.※術科上課/考試地點: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542號(近奇美博物館、嘉南藥理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