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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規與通識 二、營造業類管理制度 三、營造業類管理實務(含職災安例研討)
97年1月8日新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第二款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勞工。
(一)營建、政府採購、品質管理、環保及勞工安全衛生法規:36小時。
(二)工程圖說判識:8小時。
(三)工程材料檢測及判識:18小時。
(四)測量放樣:12小時。
(五)假設工程:10小時。
(六)工程施工管理:40小時。
(七)工程施工機具及工程施工技術:30小時。
(八)土方及地下基礎工程:18小時。
(九)工程結構:16小時。
(十)機電及設備:16小時。
(十一)契約規範:8小時。
(十二)職災案例之分析及預防:6小時。
(十三)工地治安:2小時。
1. 上課資格: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 2. 上課時間(9:00-18:00):12/14(六)、12/15(日)、12/21(六)、12/22(日) 3. 上課地點:台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19號三樓之一(PARK 17創新三館3樓) 4. 請下載簡章,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完成繳交及繳費才算報名成功。 5. 需考試完成結訓驗收。
工地主任220小時課程第一類科(第4~8單元再加上12單元) *上課當天需自行攜帶課程教材參訓* 1.一般題及情境題分析講解 2.重點複習 授課講師:郭修賢 先生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條規定,雇主對擔任下列作業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營造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0條規定,雇主對擔任下列作業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營造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擋土支撐 2.露天開挖 3.模板支撐 4.施工架及施工構台 5.鋼構組配 6.隧道開挖 7.隧道襯砌。
依據行政院勞動部教育訓練規則訂定 1.僱用勞工人數在29人以下者 2.課程不適用建築、土木、水電、油漆、裝潢、冷凍、空調、升降機、鑿井等行業 【營造業、非營造業,自民國98年1月8日以後,分開受訓】。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六條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再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站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但在職勞工工作環境、工作性質與變更前相當者,不在此限。 ★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營造業/非營造業】 6小時初訓-700元 (9:00-16:00) 3小時回訓-400元(13:00-16:00) 上課當天攜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1吋照片2張 ★若要報名3小時回訓,線上報名後,MAIL或是來電告知! ★上課當天報到時告知註明【營造業/非營造業】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條規定辦理,培訓從事屋頂作業之勞工,取得結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