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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本法所稱安全衛生人員,指事業單位內擬定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業務者,包括下列人員: 1.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2.職業安全管理師。 3.職業衛生管理師。 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二、另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雇主應自事業單位勞工中具備下列資格者選任之: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領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 ##本訓練係為取得報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之訓練課程。## 報名課程前請務必參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附表二 各類事業單位應設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表 http://laws.mol.gov.tw/Download.ashx?pfid=0000147090
1.報名需檢附原證書影本。 2.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3.請注意!本課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乙級技術士證者於100人以上之公司擔任管理員及營造業甲、乙、丙種業務主管結業證書】請勿報名
本課程將讓學員學會品質管理作業流程執行重點、品質管理要項及異常管控技巧,並且學會如何做好生產排程及進度管控,提升生產品質,增進企業利基。
★連假不排課 ★缺課(請假)補課退訓規範請務必詳閱課程目標說明 -------------------------------------------------------------------------- 營造業或工程業廠商請注意:自98年1月8日起,職業安全衛生管 理員結業證書,不能兼任營造業甲、乙、丙種業務主管使用;需取得勞安乙級技術士證照,方為合格勞安管理員。(或另上營造業業務主管課程) ※勞動部已公告自104年6月1日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結訓測驗方式將採技術士技能檢定,亦即自該日起訓練期滿者改發「期滿證明」,領有期滿證明者,仍得依該規則第3條第3項第3款規定參加「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管理職類結訓電腦測驗,經測驗合格即可取得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結業證書,並得擔任甲、乙、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企業在追求縮短交期、拉高產量、提升品質的同時,面對不同客戶的作業差異,或是需求不同、更改頻繁等,生產線往往無法將作業流程「標準化」,因而容易產生無效流程與延伸無效的工時。
依「職業安全衛生組織及管理人員設置辦法」之規定,平時僱用勞工人數在300人以上之第一類事業單位,應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 報名程序完成是以收到「上課通知單」為主,若於開課前一周尚未收到「上課通知單」,請再主動聯繫相關承辦人員。 ※學費申請退費標準依據勞動部「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辦理。
營造業或工程業廠商請注意:自98年1月8日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書,不能兼任營造業甲、乙、丙種業務主管使用;需取得勞安乙級技術士證照,方為合格職安管理員。(或另上營造業業務主管課程) ※勞動部已公告自104年6月1日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結訓測驗方式將採技術士技能檢定,亦即自該日起訓練期滿者改發「期滿證明」,領有期滿證明者,仍得依該規則第3條第3項第3款規定參加「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管理職類結訓電腦測驗,經測驗合格即可取得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結業證書,並得擔任甲、乙、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本期訓練完成後預計可報名參加115年度第2梯次技能檢定(預計115年4月底至115月5月初報名,預計115年7月測驗,實際報名及測驗日期請依主管機關簡章公告期程及准考證為準)## 【完成報名後請勿立即繳款,待課程承辦人通知繳費後再行繳款,謝謝!】
本課程將讓學員了解SOP建立的原則及效益及學習SOP編寫技巧及制定要領、並且學習到SOP執行技巧及落實方法以及現場改善工具及運用技巧。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平時僱用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之第一類事業單位,應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 1. 本中心優惠管理員舊生9折! 2. 同公司兩位報名,第二位6折優惠!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之第2款。(第19條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2年至少12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