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爰遵行政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平時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使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接受營造業甲種業務主管之訓練。 ※營造業甲種、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課程結訓測驗以改為電腦測驗。 上課日期:7/9 7/10 7/11 7/12 7/15 7/16 7/17 7/18 7/19 7/22 7/23 7/24 7/25 所有上課天數共計13天 預計考試日期:8月底 【特別注意】完成報名後請不要繳款,等候課程承辦人通知繳費後再行繳款,謝謝。
1.法令依據:依勞動部110年7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修正辦理。 2.參加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需提供原受訓職類結業證書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 3.取得鋼構組配作業主管3年6小時回訓紀錄。
1.爰遵行政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平時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使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接受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訓練 2.自102年1月1日起,結訓改採電腦測驗,方可取得結業證書 ※【優惠折扣須知】※ 1.需於開課前三日完成匯款,並回傳匯款明細至本處確認。 2.報名二人以上者,需開立同一張發票,方享有此優惠。 3.優惠期間:自即日起~113年12月31日止。
爰遵行政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使擔任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接受甲種業務主管之訓練。 *上課日期: 7/10 7/12 7/15 7/19 7/22 7/24 共計6天 *預計測驗日期:8月底 【特別注意】完成報名後請不要繳款,等候課程承辦人通知繳費後再行繳款,謝謝。
依勞動部訂定發布「營造作業人員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核發臺灣職安卡作業要點」, 辦理營造作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6小時課程,並經測驗合格後核發的教育訓練證明。
營造業之會計處理政府為了因應國際會計準則已廢除了原來的「全部完工法」而改採「成本回收法」,而行政院預告即將廢除「印花稅」,業者對於財務會計之帳務處理及租稅申報實務之應用。
1.法令依據:依勞動部110年7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修正辦理。 2.參加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需提供原受訓職類結業證書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 3.取得模板支撐作業主管3年6小時回訓紀錄。
97年01月08日新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條第五項。
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0條規定,雇主對擔任下列作業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營造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擋土支撐 2.露天開挖 3.模板支撐 4.施工架及施工構台 5.鋼構組配 6.隧道開挖 7.隧道襯砌。
1.法令依據:依勞動部110年7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修正辦理。 2.參加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需提供原受訓職類結業證書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 3.取得屋頂作業主管3年6小時回訓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