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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的:為了使工作者平安工作、快樂生活,透由職業安全衛生來認知、評估和管制勞動場所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等可能潛藏的各種環境因素或危害因子,以避免工作者發生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幫助企業提升採購及供應管理人員之供應市場調查、採購貨源搜尋與策略分析專業技能,提升企業採購績效及節省採購成本,以面對快速變化且高度競爭的外在環境。 課程納入國外最新採購與供應管理實務,可立即活用工作上,經由績效提升成為企業最重要的人力資產。
1.開啟左腦邏輯思維的潛能 2.開啟右腦創新思維的潛能 3.運用五套大腦創新思維訓練工具 4.與工作實務、商品創新、行銷創新結合 5.提高個人創造及創造企業競爭力
本課程將介紹如何應對辦公室突發危機,包括火災、地震和停電等情況,並系統性地介紹應急計劃的制定和員工培訓方法。 學員將能在危機情況下快速反應,並有效管理辦公室的安全性。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1條規定,堆高機操作人員應接受每3年至少3小時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本課程依1130202內政部令-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2至5條規定辦理。 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以下簡稱防火管理人)應經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訓練,領有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主管機關施予防火管理人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經初訓領有合格證書者,取得防火管理人資格。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證書逾期須重新上初訓。 且『消防法』第40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且供營業使用場所,違反第13條第1項規定…..,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得連續處罰。」 自115年1月1日起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保安檢查員證書逾3年有效期間須重新上初訓。
爰遵行政院「職業安全衛生第23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4條」之規定辦理。 使學員瞭解安全衛生重要相關法規,高空工作之構造、型式、原理及操作安全等知識,並熟悉高空工作車故障原因與處理方法。
97年01月08日新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17條第5項。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起重機操作人員應接受每3年至少3小時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1.報名時需檢附原證書影本。 2.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參加本訓練取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明,方能參加乙級安全衛生管理技術士技能檢定,待通過檢定取得證照後,方可擔任一般業或營造業之安全衛生管理員。 *備註: *本班結訓發給期滿證明,可參加技能檢定及甲種業務主管電腦結訓測驗。*由本中心報名「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電腦化測驗(當期免費),及格後取得「甲種職業安全衛 生業務主管」結業管理師」、「職業衛生管理師」或「營造業業務主管」均有折扣優惠。 *參加考前總複習班另有優惠;也歡迎學員回來免費聽課吸收新修正法規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