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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本國籍。 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學員基本必備能力:具PLC概念者
依勞動部訂定發布「營造作業人員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核發臺灣職安卡作業要點」, 辦理營造作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6小時課程,並經測驗合格後核發的教育訓練證明。
為執行勞動法令,政府之執法策略就是「實施勞檢」,近年來隨著勞檢員的增加補實,勞檢力道不斷擴大,勞動檢查之密集度將逐步落實,全國執行勞動檢查總受檢場次、違反件數、處分率及罰鍰金額更屢創新高。在一例一休、職業安全及就業歧視等勞動法案已臻完備之際,全面擴大實施勞動檢查,執法已無空窗期,職業安全衛生針對哪些事業單位優先受檢?除例行及專案年度勞檢場次外,對於申訴檢舉及職場重大死傷違規事件,更採高標之嚴格執法,職業安全衛生人員、企業主及HR亟須及早因應,落實職業安全衛生之自主管理。 109年勞動部發布勞動檢查方針,強化事業單位規劃辦理人因工程危害、職業疾病及職場暴力預防等職業衛生措施之勞動檢查,特別是職安法109年新規定,醫護臨場服務擴大至100人以上中小企業實施,預計111年將全面適用至50人以上企業,事業單位不可不知!需配合「職安法暨其施行細則」以及「相關子法」之執法重點,及早妥善規劃安全衛生設備與管理措施,落實承攬管理,釐清同一工作場所範圍,適性配置所需的安全衛生人員,雇用或特約醫護人員提供臨場健康服務,以避免違規受罰。
1.報名需檢附原證書影本。 2.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3.請注意!本課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乙級技術士證者於100人以上之公司擔任管理員及營造業甲、乙、丙種業務主管結業證書】請勿報名
本課程主要在幫助您學會AutoCAD這套專業級工程製圖工具,用由淺而深循序漸進的方法,使學員從如何精確繪圖到出圖整合運用能有通盤的了解,在實作中養成實力。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之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二年至少6小時)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之第2款。(第19條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2年至少12小時)
1.堆高機操作相關法規 1小時 2.堆高機裝卸載物相關裝置之構造及操作方法 3小時 3.堆高機行駛裝置之構造及操作方法 2小時 4.堆高機運轉相關力學 2小時 5.堆高機自動檢查及事故預防 2小時 6.堆高機行車操作實習 4小時 7.堆高機載物操作實習 4小時 訓練時數:18小時 (學科 週二至週三 09:00-17:00) (術科 週四、五 08:00-17:00 依報名順序分組實習)
爰遵行政院「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設置辦法」之規定,雇主對下列人員,應使其接受有害物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如有機溶劑、鉛作業、四烷基鉛、缺氧作業、特定化學、粉塵作業、高壓室內作業、潛水作業等主管人員皆須接受18小時專業訓練。
一、法規與通識(十小時) (一) 企業經營風險與安全衛生(含組織協調與溝通) 二小時 (二) 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五小時 (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檢查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 (三) 職業安全衛生概論 三小時 二、一般行業類管理制度(十二小時) (一)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含管理計畫及管理規章) 三小時 (二) 風險評估(含危害辨識、製程安全評估、危害控制) 三小時 (三) 承攬管理(含採購管理及變更管理) 四小時 (四) 緊急應變管理(含急救) 二小時 三、一般行業管理實務(含職災案例研討)(二十小時) (一) 墜落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 (二) 機械安全管理實務 二小時 (三) 火災爆炸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 (四) 感電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 (五) 倒塌崩塌危害預防管理實務(含物體飛落、被撞危害預防) 一小時 (六) 化學性危害預防管理實務(含缺氧危害預防) 四小時 (七) 物理性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 (八) 職場健康管理實務(含生物病原體及身心健康危害預防) 三小時 (九) 職業災害調查處理與統計 二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