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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科於夜間18:30-21:30上課共七日;術科2日於日間8:30-16:30上課。 ※保留更改權利,以當天發放之課表為主。 2.訓後由本中心發給訓練「期滿證明」始得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 3.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驗費用另繳現金2870元、簡章50元、證照費160元。 4.術科操作地點於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542號辦理(近嘉南藥理大學)
有鑒於國際協定的施行、氣候變遷議題與企業ESG趨勢,讓企業對於溫室氣體查證從看起來很重要漸漸到了不得不為的狀況,這必將影響顧問輔導的方向,也將帶來新的市場商機,有更多的企業要被盤查,政府首先面對到我國查證量能不足的問題,中心也為了協助政府與產業,已投入申請成為查驗機構,推動擴增現有溫室氣體查證人員人力,及早因應溫室氣體政策、法規調整以及市場需求。 請學員攜帶個人筆電 <<測驗合格授予證書>>
本課程依內政部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函規定辦理。 配合政府消防法令規定,透過教育訓練,提升消防安全課程法令依據。 課程時間: *第一天課程時間:09:00~17:00 *第二天課程時間:09:00~15:00 歡迎上網查詢:防火管理人訓練班簡章http://fire.cpc.org.tw/
1.配合政府最新消防法令規定,透過教育訓練積極培養各類場所防火管理人才,參與消防安全防護工作。 2.據84.8.11修訂之『消防法』第十三條及85.6.26修訂之『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十四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共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防火管理人「...並需經省(市)、縣(市)消防機構或中央消防機構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書始得充任。前項講習不得少於12小時。」,每3年至少一次:依內政部消防署「(八十六)消署預字第八六0一六四三號」函核准辦理。
課程法令依據及登錄字號: (一)中華民國113 年3月7 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900 號公告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 (二)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公佈之「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三)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之「消防法」第13條第7、8、9項。 (四)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內授消字第1040820855號發佈之「防火管理人訓練專業機構認可及管理須知」。 (五)機構及場地認可文號:內政部消防署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消署預字第1100500973號函。
「氣候變遷」已成為全球重要議題,我國也積極規劃相關政策並修訂氣候變遷因應法。現階段已有許多國際客戶,或是國內金融與大型企業,皆已進行相關組織碳盤查工作,並逐步要求相關供應鏈業者跟進,故關於ISO 14064-1相關執行需求日益增加,最終將會擴及整個產業鏈。本課程將會以ISO 14064-1國際標準規範為基礎,循序漸進的方式讓學員可以瞭解國際趨勢,以及如何進行碳盤查的執行方式,有助於個人與企業未來在相關業務推動。 ※需於12/18前完成繳費才享早鳥優惠※ <<測驗合格授予受訓證明(會註明經考試合格)>>
1.營造業相關法規概述(3小時)。 2.職災案例研討及預防方法(3小時)。 #報名後需回傳營造業勞安證書,※非營造業業務主管證書,須檢附98年1月8日前一年以上營造工作經歷證明 #本課程需完整上滿6小時方能取得回訓證明。 #上述6小時之課程不可分期上課(例如:本期上3小時,下一期再補上3小時)。 #若有未盡事宜,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之規定辦理。
依據消防法第15-6條及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辦理。製造、儲存及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三十倍以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遴用保安監督人辦理下列事項:責由保安監督人訂定消防防災計畫後,由管理權人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危險物品管理必要之業務,保安監督人應為前項場所之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應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定期接受複訓。 「保安監督人應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施予二十四小時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者,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每3年接受複訓1次。」故經受訓滿3年後需再複訓,方能繼續擔任保安監督人。【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3年12月26日消署預字第1130403760號函規定辦理:自115年1月1日起證書逾期未複訓應重新接受初訓,以符合規範。】 ※上課時間:早上08:40~17:30 共8小時 ※上課前1周請務必先mail前次保安證書影本【以利確認證書有效性】: 提供前次結業的保安監督人初訓或複訓證書影本(證書需在3年效期限內,若過期則須重新初訓,無法參加複訓)。 ※上課當天請務必攜帶: (1) 舊的保安證書影本(照片需清楚)或正本 依據消防署規定:舊的保安證書已遺失者,需先至原受訓單位申請受訓證明後方能參加複訓 若證書遺失請於上課當天攜帶個人印章填寫遺失切結書,若課後無法提具保安受訓證明者則受訓無效,無法順利取得結業證書。 (2) 彩色照片2吋2張(近3年內) (3)《有改名者》需先告知【報名請使用新姓名】請先mail戶籍謄本影本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E-mail信箱:01856@cpc.org.tw 】 (4)初次(第1次)來本中心受訓學員請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利核對個人資料準確性。
依據行政院勞動部教育訓練規則訂定
隨著《格拉斯哥氣候協議》的推進與 2050 淨零碳排目標的確立,全球產業已從 ESG 的口號倡議,正式進入「真金白銀」的實質交易期。面對 2026 年台灣碳費制度全面啟動、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實施在即,以及美國清潔競爭法案(CCA)的步步進逼,「碳」已不再只是環保議題,而是直接衝擊企業財報的營運成本。 然而,許多企業仍受困於「碳焦慮」之中:查證機構量能不足導致排程延宕、內部缺乏合格人員進行盤查、甚至對於如何將「減碳」轉化為「資產」一知半解。 本課程「碳實務管理師培訓計畫」正是為解決上述痛點而生。 我們整合了市場上最關鍵的三大拼圖: 1.組織型溫室氣體盤查 (ISO 14064-1): 建構企業內部的基礎盤查與查證能力,解決外部查證塞車問題。 2.產品碳足跡計算 (ISO 14067): 針對供應鏈要求,精準計算產品全生命週期碳排,掌握訂單競爭力。 3.碳資產與稅費財務策略: 這是本課程最獨特之處。由特聘顧問蘇峰民博士親自領軍,跳脫純技術視角,直擊企業最痛的「算錢」環節。 從法規合規到財務佈局,我們將協助學員釐清「碳稅、碳費、碳權」的三角關係,學習如何運用自願性碳權進行抵換,並制定最具成本效益的減碳 ROI。這不僅是一堂證照課,更是一場協助企業在綠色通膨時代,轉危為機的實戰演練。 課程中考試通過將取得三張證書(ISO14064-1:2018組織溫室氣體內部查證人員訓練、 ISO14067:2018產品碳足跡內部查證人員訓練、碳管理實務證書。 請攜帶筆電。 上課日期:1/15(四)、1/16(五)、1/21(三)、1/22(四)、2/10(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