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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名需檢附原證書影本。 2.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3.請注意!本課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乙級技術士證者於100人以上之公司擔任管理員及營造業甲、乙、丙種業務主管結業證書】請勿報名
上課時間:日間班,學、術科共7天。訓練期滿並經技能檢定及格取得技術士證,始具操作資格。 訓練費用不含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驗費用。 考試費用:50元簡章費+2870元檢定費+160元證照費,開立個人收據。
一、住宅地震保險理賠作業介紹 二、住宅建築物地震毀損程度評估方法及判定準則(含案例解說) 三、繪圖解說及實作 四、住宅地震保險全損評定及鑑定資訊系統介紹
依消防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第5項規定,非屬集合住宅之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情形者,各管理權人應協議遴用共同防火管理人,…」基此,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二者之職責相同,所受訓練並無區別。 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2條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應經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訓練,領有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始得充任。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 本課程依內政部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函規定辦理。 課程時間:09:00~16:00
依勞動部訂定發布「營造作業人員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核發臺灣職安卡作業要點」, 辦理營造作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6小時課程,並經測驗合格後核發的教育訓練證明。
1.法令依據:依勞動部110年7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修正辦理。 2.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應使其接受每 2 年至少 6 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開訓及結訓安排於周六或周日,每週平日晚上上課,每週排課2-3天。※ 一、品質政策與法規 二、品質規劃與控制 三、案例研討
法令依據:110年7月7日新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18條。(第一項第一款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2年至少6小時)
營造業法第31條第3項及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第6條。 課程日期:114年8月16日、17日、24日、30日、31日,共計5天
依據公共工程施工品質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取得品管人員結業證書逾四年者,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之回訓證明(36小時),始得擔任品管人員(現場人員)。
請提早6月前完訓,自112年6月2日起開班之各期合格結業證書及回訓證明全面電子化。
請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等操作流程:MyData 平臺>最新消息>「資料下載」>「綜合」>「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電子證書」。有問題請客服專線02-89697066,謝謝!
****本次教學採用 TEAMS 教學****
??線上視訊教學注意事項
1.此課程將採遠距進行,為保持課程連線順暢,請自行安排有網路的安靜環境並保持網路暢通。
2.請自備電腦/筆電、麥克風、喇叭、鏡頭(無鏡頭者請使用手機替代)
3.本次採用 Microsoft Teams 軟體進行線上視訊教學, 若不熟悉者請於上課前務必完成線上環境測試。
4.進入線上教室時,請務必使用中文全名加入,以利辨識,維護上課權益。
5.課程進行中請先關閉麥克風,如需發問再請開啟,以維護其他學員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