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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令依據:依勞動部110年7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修正辦理。 2.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應使其接受每 2 年至少 6 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1140428 一 18:00-22:00 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1140430 三 18:30-21:30 職業安全衛生概論 1140505 一 18:00-19:00 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1140505 一 19:00-22:00 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介紹 1140506 二 18:30-19:30 火災爆炸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1140506 二 19:30-21:30 職業病預防管理實務 1140507 三 18:30-21:30 營造業承攬管理 1140508 四 18:00-20:00 墜落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1140508 四 20:00-22:00 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實務 1140509 五 18:30-21:30 倒塌崩塌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1140512 一 18:30-21:30 工法安全介紹 1140513 二 18:00-22:00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1140514 三 18:00-20:00 感電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1140514 三 20:00-22:00 物體飛落等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1140516 五 18:00-22:00 施工風險評估 1140519 一 18:30-19:30 職業災害調查處理與統計 1140519 一 19:30-21:30 企業經營風險與安全衛生(含組織協調與溝通) 一、法規與通識(十小時) (一) 企業經營風險與安全衛生(含組織協調與溝通) 二小時 (二) 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五小時 (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檢查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 (三) 職業安全衛生概論 三小時 二、一般行業類管理制度(十三小時) (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介紹 三小時 (含政策、目標、計畫、執行、績效評估、改善、自動檢查及管理規章) (二)風險評估 三小時 (含危害辨識、製程安全評估危害控制) (三)承攬管理 二小時 (四)採購管理 三小時(含採購管理、變更管理、修繕管理等) (五)緊急應變管理 二小時 (含急救) 三、一般行業管理實務(含職災案例研討)(十九小時) (一) 墜落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 (二) 機械安全管理實務 二小時 (三) 火災爆炸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 (四) 感電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 (五) 倒塌崩塌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一小時 (含物體飛落、被撞危害預防) (六) 化學性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四小時 (含缺氧危害預防) (七) 物理性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 (含人因危害預防) (八) 健康管理與健康促進 二小時 (九) 職業災害調查處理與統計 二小時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應使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接受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訓練(一般業)。 另勞動部於105年6月8日以勞職授字第10502017201號公告,「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並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即自106年起,丙種與營造業丙種業務主管訓練結業均應通過電腦測驗後始得核發結業證書。
1.雇主僱用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應使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接受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訓練(一般業)。 2.課程不適用建築、土木、水電、油漆、裝潢、冷凍、空調、升降機、鑿井等行業 【營造業、非營造業,自民國98年1月8日以後,分開受訓】。 3.另勞動部於105年6月8日以勞職授字第10502017201號公告,「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並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即自106年起,丙種與營造業丙種業務主管訓練結業均應通過電腦測驗後始得核發結業證書。 ※【優惠折扣須知】※ 1.需於開課前三日完成匯款,並回傳匯款明細至本處確認。 2.報名二人以上者,需開立同一張發票,方享有此優惠。 3.優惠期間:自即日起~113年12月31日止。
依勞動部訂定發布「營造作業人員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核發臺灣職安卡作業要點」, 辦理營造作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6小時課程,並經測驗合格後核發的教育訓練證明。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七條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再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站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97年01月08日新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二條第十項辦理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6 小時。 ★注意:本課程為【營造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請務必向公司確認所需訓練類別再行報名。 6小時初訓-800元 (9:00-16:00) 上課當天攜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1吋照片2張
依勞動部訂定發布「營造作業人員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核發臺灣職安卡作業要點」, 辦理營造作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6小時課程,並經測驗合格後核發的教育訓練證明。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1.8以勞安1字第0970145012號令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修正辦理,須每2年回訓6小時
臺北市政府為道路施工申請人於施工期間派駐現場之監造人員及施工管理人員訓練、認證及管理事項,辦理本認證訓練課程,以提升道路施工品質及加強施工自主管理。
課程目的:為了使工作者平安工作、快樂生活,透由職業安全衛生來認知、評估和管制勞動場所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等可能潛藏的各種環境因素或危害因子,以避免工作者發生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