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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職業安全衛生組織及管理人員設置辦法」之規定,平時僱用勞工人數在300人以上之第一類事業單位,應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
依據行政院勞動部教育訓練規則訂定 1.僱用勞工人數在99人以下者 2.課程不適用建築、土木、水電、油漆、裝潢、冷凍、空調、升降機、鑿井等行業 【營造業,自民國98年1月8日以後,分開受訓】。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之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二年至少6小時)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八條之一規定。 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不含營造業),應使其接受每2年至少6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參加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需提供原受訓職類結業證書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未於報名時提供符合規定格式之結業證書影本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經本中心催繳未回覆者,本中心得取消報名資格※
1.本課程適用從事建築、土木工程、鑿井、水電、油漆、裝潢(含玻璃及金屬附件之裝設)、冷凍、空調、升降機等行業 2.營造業僱用勞工人數在29人以下者 3.另勞動部於105年6月8日以勞職授字第10502017201號公告,「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並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即自106年起,丙種與營造業丙種業務主管訓練結業均應通過電腦測驗後始得核發結業證書。 ※【優惠折扣須知】※ 1.需於開課前三日完成匯款,並回傳匯款明細至本處確認。 2.報名二人以上者,需開立同一張發票,方享有此優惠。 3.優惠期間:自即日起~114年12月31日止。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七條辦理,有害物作業主管類取得證書後每三年需再參加六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回訓課程。
1.報名需檢附原證書影本。 2.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3.請注意!本課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乙級技術士證者於100人以上之公司擔任管理員及營造業甲、乙、丙種業務主管結業證書】請勿報名
97年1月8日新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第二款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勞工。
爰遵行政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平時雇主僱用勞工人數未達100人之事業單位,應使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接受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訓練。 上課日期:6/12 6/17 6/19 6/24 6/26 共計5天 *預計測驗日期:7月底 【特別注意】完成報名後請不要繳款,等候課程承辦人通知繳費後再行繳款,謝謝。
課程目的:為了使工作者平安工作、快樂生活,透由職業安全衛生來認知、評估和管制勞動場所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等可能潛藏的各種環境因素或危害因子,以避免工作者發生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