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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令依據:依勞動部110年7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修正辦理。 2.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不含營造業),應使其接受每2年至少6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3.報名需檢附原證書影本。 4.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5.請注意!本課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乙級技術士證者於100人以上之公司擔任管理員及營造業甲、乙、丙種業務主管結業證書】請勿報名
1.本課程適用從事建築、土木工程、鑿井、水電、油漆、裝潢(含玻璃及金屬附件之裝設)、冷凍、空調、升降機等行業 2.營造業僱用勞工人數在29人以下者 3.另勞動部於105年6月8日以勞職授字第10502017201號公告,「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並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即自106年起,丙種與營造業丙種業務主管訓練結業均應通過電腦測驗後始得核發結業證書。 【完成報名後請勿立即繳款,待課程承辦人通知繳費後再行繳款,謝謝!】
課程目的:為了使工作者平安工作、快樂生活,透由職業安全衛生來認知、評估和管制勞動場所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等可能潛藏的各種環境因素或危害因子,以避免工作者發生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1.法令依據:依勞動部110年7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修正辦理。 2.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應使其接受每 2 年至少 6 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本訓練課程參加人數須達主管機關規定門檻並報主管機關同意核備後方可開課## ##本期課程為假日班六日上課,實際課程表待確定開課後以E-MAIL通知。## ##本期課程規劃上課日期為6/14-8/17之間,實際課表以本中心通知為準 ##缺課(請假)補課退訓規範請務必詳閱課程目標說明## ##本中心補課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及本中心補課規範辦理,課程補課須於本中心開辦之同職類課程一次性補完全部缺課課程,補課不得插班、跨職類、跨期數跨班別補課##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本法所稱安全衛生人員,指事業單位內擬定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業務者,包括下列人員: 一、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二、職業安全管理師。 三、職業衛生管理師。 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另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雇主應自事業單位勞工中具備下列資格者選任之: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領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 ##本訓練係為取得報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考試資格之訓練課程。## 請參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附表二 各類事業單位應設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表 http://laws.mol.gov.tw/Download.ashx?pfid=0000147090 ##本期訓練完成後預計可報名參加114年度第3梯次技能檢定(114年8月底至114年9月初報名,114年11月-115年1月測驗,實際報名及測驗日期請依主管機關簡章公告期程為準)##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本法所稱安全衛生人員,指事業單位內擬定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業務者,包括下列人員: 一、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二、職業安全管理師。 三、職業衛生管理師。 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另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雇主應自事業單位勞工中具備下列資格者選任之: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領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 ##本訓練係為取得報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之訓練課程。## 報名課程前請務必參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附表二 各類事業單位應設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表 http://laws.mol.gov.tw/Download.ashx?pfid=0000147090 (1)本訓練課程參加人數須達主管機關規定門檻並報主管機關同意核備後方可開課。 (2)本期課程為週六、週日上課,實際課程表待確定開課後會以MAIL通知 (3)缺課(請假)補課退訓規範請務必詳閱課程目標說明。 (4)本期訓練完成後可報名參加114年度第3梯次技能檢定。
1.爰遵行政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平時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使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接受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訓練 2.自102年1月1日起,結訓改採電腦測驗。 【完成報名後請勿立即繳款,待課程承辦人通知繳費後再行繳款,謝謝!】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本法所稱安全衛生人員,指事業單位內擬定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業務者,包括下列人員: 1.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2.職業安全管理師。 3.職業衛生管理師。 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二、另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雇主應自事業單位勞工中具備下列資格者選任之: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領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 ##本訓練係為取得報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之訓練課程。## 報名課程前請務必參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附表二 各類事業單位應設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表 http://laws.mol.gov.tw/Download.ashx?pfid=0000147090
上課日期為:6/16-6/19,6/23-6/24共六天 1.僱用勞工人數在未達100人者適用 2.乙種業務主管,自103年1月1日起受訓後取得期滿證明書,結訓後需參加電腦測驗合格後,方可取得結業證書。 【完成報名後請勿立即繳款,待課程承辦人通知繳費後再行繳款,謝謝!】
依勞動部訂定發布「營造作業人員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核發臺灣職安卡作業要點」, 辦理營造作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6小時課程,並經測驗合格後核發的教育訓練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