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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動部訂定發布「營造作業人員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核發臺灣職安卡作業要點」, 辦理營造作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6小時課程,並經測驗合格後核發的教育訓練證明。
一、法規與通識(十小時) (一) 企業經營風險與安全衛生(含組織協調與溝通) 二小時 (二) 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五小時 (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檢查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 (三) 職業安全衛生概論 三小時 二、一般行業類管理制度(十三小時) (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介紹 三小時 (含政策、目標、計畫、執行、績效評估、改善、自動檢查及管理規章) (二)風險評估 三小時 (含危害辨識、製程安全評估危害控制) (三)承攬管理 二小時 (四)採購管理 三小時(含採購管理、變更管理、修繕管理等) (五)緊急應變管理 二小時 (含急救) 三、一般行業管理實務(含職災案例研討)(十九小時) (一) 墜落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 (二) 機械安全管理實務 二小時 (三) 火災爆炸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 (四) 感電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 (五) 倒塌崩塌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一小時 (含物體飛落、被撞危害預防) (六) 化學性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四小時 (含缺氧危害預防) (七) 物理性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 (含人因危害預防) (八) 健康管理與健康促進 二小時 (九) 職業災害調查處理與統計 二小時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八條之一規定。 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不含營造業),應使其接受每2年至少6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參加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需提供原受訓職類結業證書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未於報名時提供符合規定格式之結業證書影本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經本中心催繳未回覆者,本中心得取消報名資格※
97年01月08日新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施工安全評估人員及製程安全評估人員之勞工,每 3 年至少 6 小時)
※參加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需提供原受訓職類結業證書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
未於報名時提供符合規定格式之結業證書影本者,視同未完成報名
,經本中心催繳未回覆者,本中心得取消報名資格※
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9 條 雇主對擔任前條第一項各款工作之勞工,應使其接受下列時數之安全衛生 在職教育訓練: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 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不含營造業),應使其接受每2年至少6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參加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需提供原受訓職類結業證書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
依勞動部訂定發布「營造作業人員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核發臺灣職安卡作業要點」, 辦理營造作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6小時課程,並經測驗合格後核發的教育訓練證明。
1.營造業相關法規概述(3小時)。 2.職災案例研討及預防方法(3小時)。 #報名後需回傳營造業勞安證書,※非營造業業務主管證書,須檢附98年1月8日前一年以上營造工作經歷證明 #本課程需完整上滿6小時方能取得回訓證明。 #上述6小時之課程不可分期上課(例如:本期上3小時,下一期再補上3小時)。 #若有未盡事宜,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之規定辦理。
一、法規與通識 二、營造業類管理制度 三、營造業類管理實務(含職災安例研討) 四、期末測驗採電腦測驗方式 考試日期及時間請洽詢承辦人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條之一。 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應使其接受每 2 年至少 6 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參加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需提供原受訓職類結業證書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未於報名時提供符合規定格式之結業證書影本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經本中心催繳未回覆者,本中心得取消報名資格※
1.法令依據:依勞動部110年7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修正辦理。
2.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應使其接受每 2 年至少 6 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