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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動部訂定發布「營造作業人員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核發臺灣職安卡作業要點」, 辦理營造作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6小時課程,並經測驗合格後核發的教育訓練證明。
課程結訓後取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期滿證明。 1.參加『乙級安全衛生管理』技能檢定(需自行網路報名繳費),通過後取得技術士證,可擔任一般業或營造業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2.參加『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電腦結訓測驗(需自行到本中心報名繳費),及格後取得『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結業證書,可擔任一般業(非營造業)之『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報名『職業安全管理師」、「職業衛生管理師」或「營造業業務主管」均有折扣優惠。
【本訓練為職安署重點訓練課程112.09.01改為"電腦測驗"方式結業考】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0條規定,雇主對擔任下列作業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營造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擋土支撐 2.露天開挖 3.模板支撐 4.隧道等挖掘 5.隧道等襯砌 6.施工架組配 7.鋼構組配 8.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人員。 【完成報名後請勿立即繳款,待課程承辦人通知繳費後再行繳款,謝謝!】
依據行政院勞動部教育訓練規則訂定 1.僱用勞工人數在99人以下者 2.課程不適用建築、土木、水電、油漆、裝潢、冷凍、空調、升降機、鑿井等行業 【營造業,自民國98年1月8日以後,分開受訓】。
1.報名需檢附原證書影本。 2.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3.請注意!本課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乙級技術士證者於100人以上之公司擔任管理員及營造業甲、乙、丙種業務主管結業證書】請勿報名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八條之一規定。 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不含營造業),應使其接受每2年至少6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參加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需提供原受訓職類結業證書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未於報名時提供符合規定格式之結業證書影本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經本中心催繳未回覆者,本中心得取消報名資格※
爰遵行政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平時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使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接受營造業甲種業務主管之訓練。 預計上課日期: 共計13天夜間 預計考試日期:10月底 【特別注意】完成報名後請不要繳款,等候課程承辦人通知繳費後再行繳款,謝謝。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之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二年至少6小時)
爰遵行政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使擔任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接受甲種業務主管之訓練。 *預計上課日期: 9/10 9/12 9/15 9/17 9/19 9/24 共計6天 *預計測驗日期:10月底 【特別注意】完成報名後請不要繳款,等候課程承辦人通知繳費後再行繳款,謝謝。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七條辦理,有害物作業主管類取得證書後每三年需再參加六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回訓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