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課程適用從事建築、土木工程、鑿井、水電、油漆、裝潢(含玻璃及金屬附件之裝設)、冷凍、空調、升降機等行業 2.營造業僱用勞工人數在29人以下者 3.另勞動部於105年6月8日以勞職授字第10502017201號公告,「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並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即自106年起,丙種與營造業丙種業務主管訓練結業均應通過電腦測驗後始得核發結業證書。 ※【優惠折扣須知】※ 1.需於開課前三日完成匯款,並回傳匯款明細至本處確認。 2.報名二人以上者,需開立同一張發票,方享有此優惠。 【報名系統無法計算優惠價部份,於上課通知單註明折扣金額】 3.優惠期間:自即日起~113年12月30日止。 【完成報名後請勿立即繳款,待課程承辦人通知繳費後再行繳款,謝謝!】
課程目的:為強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專業能力,勞動部於105年9月22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將該等人員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時數,由每2年至少6小時調整為12小時,並自106年1月1日施行。 1.領有職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書或乙級技術士證照者,需回訓12小時,費用為2000元。 2.領有甲乙丙種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結業證書者, 需回訓6小時,費用為1000元。 3.報完名後請將結業證書寄至:02802@cpc.org.tw (課程結束後2週內可領取回訓證明貼條)
1.僱用勞工人數在1~100人以上者適用 2.甲種業務主管,自102年1月1日起受訓後取得期滿證明書,結訓後需參加電腦測驗合格後,方可取得結業證書。 ※【優惠折扣須知】※ 1.需於開課前三日完成匯款,並回傳匯款明細至本處確認。 2.報名二人以上者,需開立同一張發票,方享有此優惠。 【報名系統無法計算優惠價部份,於上課通知單註明折扣金額】 3.優惠期間:自即日起~113年12月30日止。 【完成報名後請勿立即繳款,待課程承辦人通知繳費後再行繳款,謝謝!】
依勞動部訂定發布「營造作業人員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核發臺灣職安卡作業要點」, 辦理營造作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6小時課程,並經測驗合格後核發的教育訓練證明。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七條辦理,有害物作業主管取得證書後每三年需再參加六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回訓課程。 請完成報名後回傳結業證書
##本訓練係已取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甲級安全師」及「甲級衛生師」之在職(回訓)訓練課程。## 依105年09月22日發布新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一規定 雇主對於擔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勞工,應使其接受每 2 年至少12小 時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上述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係指具有勞工(職業)安全管理師、勞工(職業)衛生管理師及勞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者。 相關法令參考以下: 【勞動部令105年9月22日公告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六條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再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站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但在職勞工工作環境、工作性質與變更前相當者,不在此限。 ★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營造業/非營造業】 6小時初訓-700元 (9:00-16:00) 3小時回訓-400元(13:00-16:00) 上課當天攜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1吋照片2張 ★若要報名3小時回訓,線上報名後,MAIL或是來電告知! ★上課當天報到時告知註明【營造業/非營造業】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條之一。 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應使其接受每 2 年至少 6 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參加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需提供原受訓職類結業證書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未於報名時提供符合規定格式之結業證書影本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經本中心催繳未回覆者,本中心得取消報名資格※
依「職業安全衛生組織及管理人員設置辦法」之規定,平時僱用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之第一類事業單位,應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 ※報名後請勿先行繳款,待開課通知後再行繳費。
1.法令依據:依勞動部110年7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修正辦理。 2.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應使其接受每 2 年至少 6 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