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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1.8以勞安1字第0970145012號令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修正辦理,須每2年回訓6小時
1.法令依據:依勞動部110年7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修正辦理。 2.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不含營造業),應使其接受每2年至少6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3.報名需檢附原證書影本。 4.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5.請注意!本課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乙級技術士證者於100人以上之公司擔任管理員及營造業甲、乙、丙種業務主管結業證書】請勿報名
依勞動部訂定發布「營造作業人員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核發臺灣職安卡作業要點」, 辦理營造作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6小時課程,並經測驗合格後核發的教育訓練證明。
1.法令依據:依勞動部110年7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修正辦理。 2.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應使其接受每 2 年至少 6 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1.雇主僱用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應使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接受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訓練(一般業)。 2.課程不適用建築、土木、水電、油漆、裝潢、冷凍、空調、升降機、鑿井等行業 【營造業、非營造業,自民國98年1月8日以後,分開受訓】。 3.另勞動部於105年6月8日以勞職授字第10502017201號公告,「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並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即自106年起,丙種與營造業丙種業務主管訓練結業均應通過電腦測驗後始得核發結業證書。 【完成報名後請勿立即繳款,待課程承辦人通知繳費後再行繳款,謝謝!】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之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二年至少6小時)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之第2款。(第19條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2年至少12小時)
ISO國際標準條文組織已明確規範所有新發行或改版之ISO管理系統標準條文都需符合高階架構(High Level Structure) 的框架,其中最主要的關鍵,就是以「風險為主的思維」進行流程或管理系統的有效管理。透過有些的風險管理來最小化風險的衝擊及最大化機會的掌握,以預防的精神達成管理系統標準條文本身的整體目標,並確保產品和服務的一致性和客戶滿意。 ISO 45001國際標準條文制訂了有關職業健康和安全(OH&S)管理系統的要求,目的在提高員工和其他人員的安全和健康。2018年3月發佈的ISO 45001標誌著在全球範圍內完善職業健康和安全標準條文方面邁出了重要的一步。該標準條文由國際標準條文組織(ISO)發佈,可幫助組織在保護自身權益的同時,積極改善傷害預防措施,並有效減少疾病帶來的傷害。ISO 45001取代了先前的職業健康安全標準條文,包括OHSAS 18001。目前持有OHSAS 18001驗證證書的組織擁有三年的轉版時間進行再驗證,以符合ISO 45001標準。 <<測驗合格授予證書>>
**課程費用含第一次報名費 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二十一小時) 一、法規與通識 6小時 (一)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檢查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4小時 (二) 職業安全衛生概論 2小時 二、一般行業管理制度 4小時 (一)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2小時 (二) 風險評估(含危害辨識、危害控制) 1小時 (三) 承攬管理 1小時 三、一般行業管理實務(含職災案例研討) 11小時 (一) 職業安全管理實務(含墜落、倒塌崩塌、物體飛落、被夾被捲、被撞、感電及火災爆炸預防) 5小時 (二) 職業衛生管理實務(含物理性及化學性危害預防)3小時 (三) 職場健康管理實務(含生物病原體及身心健康危害預防)2小時 (四) 職業災害調查處理 1小時
依「職業安全衛生組織及管理人員設置辦法」之規定,平時僱用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之第一類事業單位,應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 ※報名後請勿先行繳款,待開課通知後再行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