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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名需檢附原證書影本。 2.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3.請注意!本課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乙級技術士證者於100人以上之公司擔任管理員及營造業甲、乙、丙種業務主管結業證書】請勿報名
一、法規與通識: 1.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2小時)。 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2小時)。 二、營造業類管理制度: 1.營造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介紹(2小時)。 2.營造業風險評估(1小時)。 3.營造業承攬管理(1小時)。 三、營造業類管理實務(含職災安例研討): 1.工法安全介紹(3小時)。 2.倒塌崩塌危害預防管理實務(3小時)。 3.墜落危害預防管理實務(2小時)。 4.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實務(2小時)。 5.感電危害預防管理實務(2小時)。 6.物體飛落等危害預防管理實務(2小時)。 7.火災爆炸危害預防管理實務(1小時)。 8.職業病預防管理實務(2小時)。 9.職業災害調查處理與統計(1小時)。
1.法令依據:依勞動部110年7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修正辦理。 2.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不含營造業),應使其接受每2年至少6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3.報名需檢附原證書影本。 4.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5.請注意!本課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乙級技術士證者於100人以上之公司擔任管理員及營造業甲、乙、丙種業務主管結業證書】請勿報名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1.8以勞安1字第0970145012號令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修正辦理,須每2年回訓6小時
1.法令依據:依勞動部110年7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修正辦理。 2.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應使其接受每 2 年至少 6 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依據行政院勞動部教育訓練規則訂定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之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二年至少6小時)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之第2款。(第19條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2年至少12小時)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應使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接受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訓練(一般業)。 另勞動部於105年6月8日以勞職授字第10502017201號公告,「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並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即自106年起,丙種與營造業丙種業務主管訓練結業均應通過電腦測驗後始得核發結業證書。
2018年3月OHSAS 18001已正式改為ISO 45001國際標準,因此廠商將面臨改版及新條款要求, 本課程將協助企業了解新版、舊版之差異及系統運作過程之執行要項 <<測驗合格授予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