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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之第2款。(第19條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2年至少12小時)
依勞動部訂定發布「營造作業人員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核發臺灣職安卡作業要點」, 辦理營造作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6小時課程,並經測驗合格後核發的教育訓練證明。
依「職業安全衛生組織及管理人員設置辦法」之規定,平時僱用勞工人數在300人以上之第一類事業單位,應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平時僱用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之第一類事業單位,應設職業安全管理師或職業衛生管理師。 課程上課預計共8天假日上課,實際上課日期以本中心確定開課後之上課通知內容為準。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平時僱用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之第一類事業單位,應設職業安全管理師或職業衛生管理師。 課程上課預計共19至21天上課,實際上課日期以本中心確定開課後之上課通知內容為準。
**課程費用含第一次報名費 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二十一小時) 一、法規與通識 6小時 (一)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檢查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4小時 (二) 職業安全衛生概論 2小時 二、一般行業管理制度 4小時 (一)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2小時 (二) 風險評估(含危害辨識、危害控制) 1小時 (三) 承攬管理 1小時 三、一般行業管理實務(含職災案例研討) 11小時 (一) 職業安全管理實務(含墜落、倒塌崩塌、物體飛落、被夾被捲、被撞、感電及火災爆炸預防) 5小時 (二) 職業衛生管理實務(含物理性及化學性危害預防)3小時 (三) 職場健康管理實務(含生物病原體及身心健康危害預防)2小時 (四) 職業災害調查處理 1小時
1.甲、乙、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2.營造業甲、乙、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 3.有機溶劑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4.缺氧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5.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6.粉塵作業主管教育訓練 7.屋頂作業主管教育訓練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之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二年至少6小時)
一、法規與通識(十小時) (一) 企業經營風險與安全衛生(含組織協調與溝通) 二小時 (二) 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五小時 (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檢查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 (三) 職業安全衛生概論 三小時 二、一般行業類管理制度(十二小時) (一)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含管理計畫及管理規章) 三小時 (二) 風險評估(含危害辨識、製程安全評估、危害控制) 三小時 (三) 承攬管理(含採購管理及變更管理) 四小時 (四) 緊急應變管理(含急救) 二小時 三、一般行業管理實務(含職災案例研討)(二十小時) (一) 墜落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 (二) 機械安全管理實務 二小時 (三) 火災爆炸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 (四) 感電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 (五) 倒塌崩塌危害預防管理實務(含物體飛落、被撞危害預防) 一小時 (六) 化學性危害預防管理實務(含缺氧危害預防) 四小時 (七) 物理性危害預防管理實務 二小時 (八) 職場健康管理實務(含生物病原體及身心健康危害預防) 三小時 (九) 職業災害調查處理與統計 二小時
1.法令依據:依勞動部110年7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修正辦理。 2.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不含營造業),應使其接受每2年至少6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3.報名需檢附原證書影本。 4.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5.請注意!本課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乙級技術士證者於100人以上之公司擔任管理員及營造業甲、乙、丙種業務主管結業證書】請勿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