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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本訓練取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明,方能參加乙級安全衛生管理技術士技能檢定,待通過檢定取得證照後,方可擔任一般業或營造業之安全衛生管理員。 *備註: *本班結訓發給期滿證明,可參加技能檢定 *由本中心報名「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電腦化測驗(當期免費),及格後取得「甲種職業安全衛 生業務主管」結業證書。 *結訓後參加「職業安全管理師」、「職業衛生管理師」或「營造業業務主管」均有折扣優惠。 *參加考前總複習班另有優惠;也歡迎學員回來免費聽課吸收新修正法規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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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1.8以勞安1字第0970145012號令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修正辦理,須每2年回訓6小時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之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二年至少6小時)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之第2款。(第19條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2年至少12小時)
##本訓練係已取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甲級安全師」及「甲級衛生師」之在職(回訓)訓練課程。## 依105年09月22日發布新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一規定 雇主對於擔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勞工,應使其接受每 2 年至少12小 時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上述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係指具有勞工(職業)安全管理師、勞工(職業)衛生管理師及勞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者。 相關法令參考以下: 【勞動部令105年9月22日公告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本法所稱安全衛生人員,指事業單位內擬定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業務者,包括下列人員: 一、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二、職業安全管理師。 三、職業衛生管理師。 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另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雇主應自事業單位勞工中具備下列資格者選任之: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領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 ##本訓練係為取得報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之訓練課程。## 報名課程前請務必參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附表二 各類事業單位應設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表 http://laws.mol.gov.tw/Download.ashx?pfid=0000147090 ##本訓練課程參加人數須達主管機關規定門檻並報主管機關同意核備後方可開課## ##本期課程為周一至四夜間班上課,上課天數約40天,上課時間為18:00-22:00(約有8天為4小時課程)、18:40-2040或18:40-21:40實際課程表待確定開課後會以E-MAIL通知。## ##本期課程上課日期為113/6/24-8/28期間,實際課表以本中心通知為準## ##缺課(請假)補課退訓規範請務必詳閱課程目標說明## ##本中心補課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及本中心補課規範辦理,課程補課須於本中心開辦之同職類課程一次性補完全部缺課課程,補課不得插班、跨職類、跨期數跨班別補課## ##本期訓練完成後預計可報名參加113年度第3梯次技能檢定(113年8月底至113月9月初報名,113年11月-114年1月測驗,實際報名及測驗日期請依主管機關簡章公告期程及准考證為準)##
新北市政府為提升管線挖掘施工品質及加強施工自主管理,辦理本認證訓練課程。(本次課程採實體課程)
依勞動部訂定發布「營造作業人員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核發臺灣職安卡作業要點」, 辦理營造作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6小時課程,並經測驗合格後核發的教育訓練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