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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令依據:依勞動部110年7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修正辦理。 2.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不含營造業),應使其接受每2年至少6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3.報名需檢附原證書影本。 4.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5.請注意!本課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乙級技術士證者於100人以上之公司擔任管理員及營造業甲、乙、丙種業務主管結業證書】請勿報名
一、法規與通識 二、一般行業管理制度 三、一般行業管理實務(含職災案例研討) 共計 21小時 四、期末測驗 1小時 電腦測驗模擬網站:https://trains.osha.gov.tw/LshWebNew/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八條之一規定。 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不含營造業),應使其接受每2年至少6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參加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需提供原受訓職類結業證書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未於報名時提供符合規定格式之結業證書影本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經本中心催繳未回覆者,本中心得取消報名資格※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七條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再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站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97年01月08日新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二條第十項辦理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6 小時。 ★注意:本課程為【營造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請務必向公司確認所需訓練類別再行報名。 6小時初訓-800元 (9:00-16:00) 上課當天攜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1吋照片2張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之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二年至少6小時)
上課日期:5/7、5/8、5/9、5/12、5/19、5/20共6天 1.爰遵行政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平時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使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接受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訓練 2.自102年1月1日起,結訓改採電腦測驗,方可取得結業證書 ※【優惠折扣須知】※ 1.需於開課前三日完成匯款,並回傳匯款明細至本處確認。 2.報名二人以上者,需開立同一張發票,方享有此優惠。 3.優惠期間:自即日起~114年12月31日止。
爰遵行政院"職業安全衛生組織及管理人員設置辦法"之規定,平時僱主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平時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以上未達一百人者,應選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9 條 雇主對擔任前條第一項各款工作之勞工,應使其接受下列時數之安全衛生 在職教育訓練: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 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不含營造業),應使其接受每2年至少6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參加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需提供原受訓職類結業證書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
※此課程為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補助對象為在職勞工者,符合資格者可補助80%~100%。 1.報名請先至台灣就業通: https://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 加入會員 2.再至在職訓練網: https://ojt.wda.gov.tw/ClassSearch 報名 3.補助名額40名,自費生最多至8名
爰遵行政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平時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使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接受營造業甲種業務主管之訓練。 預計上課日期: 5/8 5/9 5/12 5/13 5/14 5/15 5/16 5/19 5/20 5/21 5/22 5/23 5/29 共計13天 預計考試日期:6月底 【特別注意】完成報名後請不要繳款,等候課程承辦人通知繳費後再行繳款,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