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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第9款。 2.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9條第7款至13款之勞工,每 3年至少 3 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課程將教導創意思維在行政管理中的應用,幫助學員利用思維工具有效解決行政問題並提高效率。 學員將能提升行政管理的創意思維應用,並學會以創新方式處理問題。
1.法令依據:依勞動部110年7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修正辦理。 2.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應使其接受每 2 年至少 6 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依消防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第5項規定,非屬集合住宅之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情形者,各管理權人應協議遴用共同防火管理人,…」基此,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二者之職責相同,所受訓練並無區別。 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2條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應經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訓練,領有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始得充任。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 本課程依內政部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函規定辦理。 課程時間:09:00~16:00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之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二年至少6小時)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之第2款。(第19條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2年至少12小時)
依勞動部訂定發布「營造作業人員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核發臺灣職安卡作業要點」, 辦理營造作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6小時課程,並經測驗合格後核發的教育訓練證明。
本課程針對現職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強化職場護理實務作業,本次主題聚焦於實務活動規劃、文件資訊化管理、女性友善職場之環境營造,邀請資深廠護,與學界教授透過專題解說、互動等方式,強化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對於事業單位之健康工作管理與友善環境營造之能力。
量測目的在決定受測物的特性(值),以提供客觀的決策依據。任一量測值之呈現需經由人員、標準器/儀器設備、環境、操作作業與時間等因素決定;因此量測結果(值)除伴隨量測不確定度外,量測系統/量具在現場作業過程中因應不同狀況(如不同人員、操作條件、受測物…等)下操作時,必受制於各項操作條件的影響而對量測結果衍生不同程度的風險效應,特別是對設計驗證與製程驗證等過程之效度與信度的鑑別,及對製程能力分析鑑別的危害風險,故驗證過程應評估量測系統/量具對樣品(特性)重複量測的品質(重覆性)與在不同狀況(如不同人員)下呈現的品質(再生性),以作為衡量檢測、驗證作業過程品質的基礎,及衍生應用的可用性。 本課程主要以6Sigma管理、ISO/TS 16949/QS 9000/AS 9000等所提及之量測系統分析(MSA-第四版)為基礎,介紹量測基本統計概念、量測品質分析的五大觀念(穩定性、準確性、線性、重複性與再生性),及有關量具重複性與再生性分析方法與簡易實用案例之實務(Excel或minitab)操作,課程中穿插案例的練習(一人一機實作)與討論,使學員得以實際應用與了解量測系統分析(第四版)內函(含FMEAQC工程表觀念),以期對研發、製造、品管、實驗室等人員於檢測標準與儀器的應用上有所助益。
1.帶領學員從各種不同角度切入薪酬制度,有助於學員薪酬制度設計與管理實務工作的執行。 2.讓學員可結合理論與組織實際狀況,使薪酬制度與績效、職能、關鍵人才發展方案等不同構面進行連結,或可依據組織目標、策略與發展階段的不同,針對薪酬制度做適度調整,以提昇員工之工作士氣,留住企業需要的關鍵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