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規定,雇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訓練課程。但醫護人員及緊急醫療救護法所定之救護技術員,不在此限。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5條規定急救人員,每一輪班次應至少置一人;其每一輪班次勞工總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五十人,應再置一人。 但事業單位每一輪班次僅一人作業,且已建置緊急連線裝置、通報或監視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急救人員因故未能執行職務時,雇主應即指定具合格之急救人員,代理其職務。申請女工夜間工作事業單位,每班至少要有一名合格急救人員。 預計上課時間: 第一天0900-1700 第二天0900-1600 第三天0830-1130+1130-1230學科測驗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110年07月07日修正條文第十九條規定,急救人員應至少每三年接受3小時在職訓練。
法令依據:105年9月22日新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17-1條。(第一項第一款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2年至少6小時)
爰遵行政院「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五條」之規定,僱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訓練課程。各事業單位,每一班次應至少一人,勞工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一人再設置一人。申請女工夜間工作事業單位,每班至少要有一名合格急救人員。 ※【優惠折扣須知】※ 1.需於開課前三日完成匯款,並回傳匯款明細至本處確認。 2.報名二人以上者,需開立同一張發票,方享有此優惠。 3.優惠期間:自即日起~114年12月31日止。 ----------------------------------------------------------------------- ※學費申請退費需知: 一、手續費由「學員」吸收→溢繳費用、中途退訓、取消報名 二、手續費由「中心」吸收→不可抗力因素(天災)、招生不足課程取消 ?? 退費申請將依本中心既定流程處理,期間請勿重複查詢或催促,感謝您的耐心與配合!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七條辦理,有害物作業主管類取得證書後每三年需再參加六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回訓課程。
一、案例解說 二、住宅地震保險理賠作業介紹 三、繪圖解說及實作 四、系統介紹及實機操作
依勞動部訂定發布「營造作業人員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核發臺灣職安卡作業要點」, 辦理營造作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6小時課程,並經測驗合格後核發的教育訓練證明。
1.學科於夜間18:30-21:30上課;術科1日於日間8:00-16:30上課。 ※保留更改權利,以當天發放之課表為主。 2.訓後由本中心發給訓練「期滿證明」始得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 3.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驗費用另繳現金1820元、簡章50元、證照費160元。 4.術科操作地點於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542號辦理(近嘉南藥理大學)
四、期末測驗採電腦測驗方式(自103年1月1日起改) 考試地點:本中心電腦試場(本中心3F) 考試日期及時間請洽詢承辦人 電腦測驗模擬網站:https://trains.osha.gov.tw/LshWebNew/
產銷機能是公司命脈,而訂單、產能與排程是產銷機能的關鍵要素,對外是對客戶的承諾,對內是工廠資源的配佈基準。本課程讓學員了解訂單、產能與排程的作成,相互關係及運作。並藉由最常見的兩種生產模式訂單式及庫存式生產,提出生產排程如何制定及運作,來提升達交率。本課程以ERP的系統架構,藉由影片,實務範例說明及互動讓學員了解實務上如何操作,達到學以致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