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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平時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未滿三十人者,應使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接受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訓練。 #上課日程公告區間規劃4天日間上課,實際上課日期以本中心上課通知內容為準。
企業在追求縮短交期、拉高產量、提升品質的同時,面對不同客戶的作業差異,或是需求不同、更改頻繁等,生產線往往無法將作業流程「標準化」,因而容易產生無效流程與延伸無效的工時。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八條之一規定。 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不含營造業),應使其接受每2年至少6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參加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需提供原受訓職類結業證書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未於報名時提供符合規定格式之結業證書影本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經本中心催繳未回覆者,本中心得取消報名資格※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3條 勞工安全教育訓練規則第9條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講師簡介:黃 茂 景 老 師 上課時間:114年五梯:?2/11(二)、?5/22(四)、?8/12(二)、?10/8(三)、?12/9(二),9:30~ 16:30,共6小時 ※精神宗旨: 1.對業務行銷人員提供行銷實戰概念 2.以效能的角度看待分眾行銷的有效性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條規定辦理,培訓從事屋頂作業之勞工,取得結業證書。
依據:「公共工程施工品質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取得品管人員結業證書逾四年者,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之回訓證明,始得擔任品管人員。依據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管字第○九九○○三八八六九○號函修正『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回訓大綱』回訓時數:每四年回訓總時數至少為三十六小時。 附註: 1.品管初訓證書證書字號若為 EE 開頭(即為本中心品管初訓學員),可享9折優惠。 2.或品管回訓證書字號有ER開頭合計72小時(含)以上,也可享9折優惠。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條規定辦理,培訓從事施工架組配作業之勞工,取得結業證書。 ----------------------------------------------------------------------------- ※學費申請退費需知: 一、手續費由「學員」吸收→溢繳費用、中途退訓、取消報名 二、手續費由「中心」吸收→不可抗力因素(天災)、招生不足課程取消 ?? 退費申請將依本中心既定流程處理,期間請勿重複查詢或催促,感謝您的耐心與配合!
【訓練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2.6.21修正規定:依消防法第13條所稱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並依各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防火管理人應為場所之管理或監 督層次人員,並經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定期接受複訓。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複訓1次。第一項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者,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本課程依內政部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函規定辦理】 ※故經受訓期滿3年後需再複訓,方能繼續擔任防火管理人。證書過期應重新接受初訓。 課程時數計6小時,共1天,上課時間:9:00~16:10 ※上課當天請務必攜帶: (1) 舊的防火證書影本(照片需清楚)或正本 依據消防署規定:舊的防火證書已遺失者,需先至原受訓單位申請受訓證明後方能參加複訓 若證書遺失請於上課當天攜帶個人印章填寫遺失切結書,若課後無法提具防火受訓證明者則受訓無效,無法順利取得結業證書。 (2) 彩色照片2吋2張(近3年內) (3)”有改名者”【報名請使用新姓名及先告知】請先mail戶籍謄本影本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E-mail信箱:1856@cpc.org.tw (4)初次(第1次)來本中心受訓學員請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利核對個人資料準確性。
單元主題:景觀工程施工技術實務 報名簡章及專用報名表請詳閱 【公共工程聯合網站】https://pcc.cpc.org.tw/ 【台南服務處】https://tn.cpc.org.tw/ *依108年3月26日工程管字第1080300194號函示,為避免擔任品管人員有效期間重疊致不足4年影響品管人員權益情形,訂定品管人員結業證書或最近一次取得回訓證明可擔任品管人員之期限前1年為回訓時間緩衝期,於緩衝期內取得回訓證明者,其擔任品管人員時間將從原有證書或前一次取得回訓證明之擔任品管人員的時間截止日後起算4年。故品管人員可彈性運用時間於合理時程內回訓。 *依110年5月11日工程管字第1100300464號函示,回訓班期末綜合測驗由工程會統一出題及監考。故每期課程結束後另安排實體考試時間。 *依112年6月2日工程管字第1120300521號函示,「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及「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回訓班」之合格結業證書及回訓證明全面電子化,需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