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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職場中進行工作進度彙報的能力,特別是在承上啟下的角色中,且清晰、簡潔且有效地傳遞關鍵訊息。課程將著重於提升彙報技巧,使其能夠應對各種溝通挑戰,促進上下級之間的協作與溝通順暢。
依據消防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又依第四十條規定,違反前項規定處其管理權人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有發生火災致生重大損害之虞者,並得勒令管理權人停工,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非經依同條第四項規定備查,不得擅自復工。 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經初訓領有合格證書者,取得防火管理人資格。前項取得防火管理人資格者,應自初訓結束之日起,每三年至少接受複訓一次。初訓訓練時數不得少於十二小時,複訓訓練時數不得少於六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