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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職業安全衛生組織及管理人員設置辦法」之規定,平時僱用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之第一類事業單位,應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 ※報名後請勿先行繳款,待開課通知後再行繳費。
1.甲、乙、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2.營造業甲、乙、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 3.有機溶劑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4.缺氧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5.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6.粉塵作業主管教育訓練 7.屋頂作業主管教育訓練
依勞動部訂定發布「營造作業人員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核發臺灣職安卡作業要點」, 辦理營造作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6小時課程,並經測驗合格後核發的教育訓練證明。
參加本訓練取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明,方能參加乙級安全衛生管理技術士技能檢定,待通過檢定取得證照後,方可擔任一般業或營造業之安全衛生管理員。 *備註: *本班結訓發給期滿證明,可參加技能檢定及甲種業務主管電腦結訓測驗。*由本中心報名「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電腦化測驗(當期免費),及格後取得「甲種職業安全衛 生業務主管」結業管理師」、「職業衛生管理師」或「營造業業務主管」均有折扣優惠。 *參加考前總複習班另有優惠;也歡迎學員回來免費聽課吸收新修正法規相關知識。
新北市政府為提升管線挖掘施工品質及加強施工自主管理,辦理本認證訓練課程。
營造業或工程業廠商請注意:自98年1月8日起,職業安全衛生管 理員結業證書,不能兼任營造業甲、乙、丙種業務主管使用;需取得勞安乙級技術士證照,方為合格勞安管理員。(或另上營造業業務主管課程) ※勞動部已公告自104年6月1日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結訓測驗方式將採技術士技能檢定,亦即自該日起訓練期滿者改發「期滿證明」,領有期滿證明者,仍得依該規則第3條第3項第3款規定參加「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管理職類結訓電腦測驗,經測驗合格即可取得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結業證書,並得擔任甲、乙、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完成報名後請勿立即繳款,待課程承辦人通知繳費後再行繳款,謝謝!】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平時僱用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之第一類事業單位,應設職業安全管理師或職業衛生管理師。 課程上課日期預計6天假日上課,實際上課日期以本中心確定開課後之上課通知內容為準。
爰遵行政院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第1-1條:雇主應依其事業之規模、性質,設置安全衛生組織及人員,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透過規劃、實施、評估及改善措施等管理功能,實現安全衛生管理目標,提升安全衛生管理水準。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之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二年至少6小時)
一、法規與通識 二、一般行業管理制度 三、一般行業管理實務(含職災案例研討) 共計 42 小時 四、期末測驗採電腦測驗方式 考試地點:本中心電腦試場(本中心3F) 考試日期及時間請洽詢承辦人 電腦測驗模擬網站:https://trains.osha.gov.tw/LshWebN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