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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方案13,000元(正課教材+複習班+職安一點通+甲種業務主管考試測驗費) B方案10,000元(正課教材) 勞安員課程介紹:營造業或工程業廠商請注意:自98年1月8日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書,不能兼任營造業甲、乙、丙種業務主管使用;需取得勞安乙級技術士證照,方為合格勞安管理員。(或另上營造業業務主管課程) ※結訓後參加「職業安全管理師」、「職業衛生管理師」有優惠。 ※勞動部已公告自104年6月1日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結訓測驗方式將採技術士技能檢定,亦即自該日起訓練期滿者改發「期滿證明」,領有期滿證明者,仍得依該規則第3條第3項第3款規定參加「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管理職類結訓電腦測驗,經測驗合格即可取得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結業證書,並得擔任甲、乙、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依據行政院勞動部教育訓練規則訂定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之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二年至少6小時)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之第2款。(第19條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2年至少12小時)
**課程費用含第一次報名費 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二十一小時) 一、法規與通識 6小時 (一)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檢查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4小時 (二) 職業安全衛生概論 2小時 二、一般行業管理制度 4小時 (一)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2小時 (二) 風險評估(含危害辨識、危害控制) 1小時 (三) 承攬管理 1小時 三、一般行業管理實務(含職災案例研討) 11小時 (一) 職業安全管理實務(含墜落、倒塌崩塌、物體飛落、被夾被捲、被撞、感電及火災爆炸預防) 5小時 (二) 職業衛生管理實務(含物理性及化學性危害預防)3小時 (三) 職場健康管理實務(含生物病原體及身心健康危害預防)2小時 (四) 職業災害調查處理 1小時
1.法令依據:依勞動部110年7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修正辦理。 2.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應使其接受每 2 年至少 6 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職安員訓練之法規、專業課程重點、計算題公式演算及工安時事題等,協助學員複習。
依勞動部訂定發布「營造作業人員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核發臺灣職安卡作業要點」, 辦理營造作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6小時課程,並經測驗合格後核發的教育訓練證明。
2018年3月OHSAS 18001已正式改為ISO 45001國際標準,因此廠商將面臨改版及新條款要求, 本課程將協助企業了解新版、舊版之差異及系統運作過程之執行要項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之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二年至少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