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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國際標準組織於2018年8月公告新版能源管理系統標準ISO 50001,讓各類型之組織建立必要的能源管理流程,了解內部能源使用現況、相關法規要求及能源基線,以及學習如何透過能源管理系統導入、降低企業能源成本、提高企業形象.。然而企業組織如何在能源管理系統運作過程中確認其系統之狀況,內部稽核活動一直扮演著關鍵的角色。系統能否有效運作並達到滿意與持續改善,必須透過有效地於組織內部進行內部稽核,找出持續改善的機會及修正的方向,這就有賴於對內稽人員的訓練與稽核要求。
環境、社會和治理(ESG)永續策略規劃與落實執行,成為現代企業商業運作必備基礎,且攸關組織長期價值創造力及獲利力。本工作坊介紹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s,GRI)發布之新版準則,搭配實務案例解析來讓學員快速掌握條文精神,可縮短自行摸索時間,同時過程中也會進行企業永續報告書(ESG Report)編制關鍵要素的實作演練與分組成果發表,來提升學員協助企業編撰與導入報告書的專業技能。 金管會公布自2025年起,國內上市櫃公司均應編製永續報告書,除了GRI準則外,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TCFD)與永續會計準則(SASB Standards)之應用,都是重要的永續資訊揭露新趨勢。本講座介紹TCFD透過四大構面,進行氣候相關議題風險與機會之評估及實務因應作法。搭配實務案例之解析與實作演練,使學員快速掌握與了解如何依循TCFD框架,定期揭露對財務有重大影響的氣候相關財務資訊,協助投資人更合理且正確地評價公司整體長期價值。 學習效益 1.有能力協助企業編制永續報告書 2.永續知識能力的自我提升 3.將學習成果與所屬成員分享,進行組織內部永續知識的擴散及具體永續行動推動 **上課日期:11/21(四)、11/22(五)、12/12(四)、12/13(五)** *請備筆電上課 *****本課程採用實體+遠距同步進行,開課時會與您確認上課方式,視訊採用Microsoft Teams,課前提供視訊網址。*****
建設公司興建房屋有不同模式,將產生不同會計處理及稅負影響,目前都市更新案件越來越多,亦產生特殊會計處理及稅負影響,本課程將有充分說明及實例分析
1.堆高機運轉上之注意事項。 2.堆高機職業災害案例探討。 3.堆高機法令現況及自動檢查。
●企業該如何應用「培育」,留住高績效人才? 台灣正面臨少子化帶來就業人口的短缺,該如何運用「培育」,以留住高績效人才,是解決未來人力不足的重要課題。此外,身為管理者若善於培養出一批子弟兵,在職場上將可充分發揮「戰無不勝、攻無不克」的團隊戰力。 本課程擬協助管理者擺脫過去放牛吃草或土法煉鋼的培訓方式,學會掌握關鍵時機,運用結構化的指導方式以及激勵人心的教練式引導話術等技巧,期在返回職場後即能應用,以協助部屬提升成長意願及作業能力,進而增進同仁對組織的認同及提升團隊績效。 ●課程特色: 1.學習清楚的人才管理理念、實務案例及應用方法,以奠定人才管理的基石。 2.提供與工作場域連結之學習方案,易於掌握並運用在實務工作上,降低用錯人的成本,並有效改善營運績效 3.面臨數位轉型時代,強化人才管理能力,提升及蓄積人力品質,以加速組織成長的動能 4.此系列課程皆以實務應用為導向,期引導學員將課堂學習與職場運用連結,課程進行採引導式教學、雙向溝通、小組/團體討論與實務演練等高效學習方式,以協助學員落實相關運用手法在工作上。 ●相關查詢 https://edu.cpc.org.tw/classcategorygroup/content/53 (人才管理系列) http://edu.cpc.org.tw/classcategorygroup/content/12 (十大管理職能)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條規定辦理,培訓從事施工架組配作業之勞工,取得結業證書。
協助現職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員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作業人員應每3年至少接受3小時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職業安全衛生訓練規則第十六條規定雇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除醫護人員外,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五條第四項急救人員,每一班次應至少一人、勞工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五十人再設置一人。
依勞動部訂定發布「營造作業人員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核發臺灣職安卡作業要點」, 辦理營造作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6小時課程,並經測驗合格後核發的教育訓練證明。
1.配合政府最新消防法令規定,透過教育訓練積極培養各類場所防火管理人才,參與消防安全防護工作。 2.據84.8.11修訂之『消防法』第十三條及85.6.26修訂之『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十四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共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防火管理人「...並需經省(市)、縣(市)消防機構或中央消防機構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書始得充任。前項講習不得少於12小時。」,每3年至少一次:依內政部消防署「(八十六)消署預字第八六0一六四三號」函核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