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配合政府最新消防法令規定,透過教育訓練積極培養各類場所防火管理人才,參與消防安全防護工作。 2.據84.8.11修訂之『消防法』第十三條及104.6.29修訂之『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防火管理人「…並需經省(市)、縣(市)消防機構或中央消防機構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前項講習時間不得少於12小時。防火管理人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者...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故經受訓滿三年後需再複訓,方能繼續擔任防火管理人。
自然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askforce on Natur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TNFD)於2021年成立,旨在因應將自然因素納入財務和商業決策的需求逐漸增加的趨勢,而TNFD是一個全球市場主導的倡議,最終目標是支持全球財務流向從負面自然成果轉向正面自然成果的轉變。本課程將介紹TNFD的基本概念及架構,理解揭露要素及指標,並運用LEAP框架及國際公認分析工具進行財務化分析。 *****本課程採用實體(台北)+遠距(桃園)同步進行,開課時會與您確認上課方式,視訊採用Microsoft Teams,課前提供視訊網址。*****
本課程需以行政院工程會品管班專用報名表報名,報名資格、報名表及『課程表』請按本頁右上角『課程簡章/下期資訊』下載簡章報名或本頁左邊『營建與工程品管』http://pcc.cpc.org.tw/其它相關課程 ▲【視訊班】需自行選擇上課地點並自備符合使用之軟體及硬體設備(電腦/筆電、鏡頭、喇叭麥克風),無法自備相關設備者,無法參加視訊課程,另紙本教材屆時需自取不提供郵寄服務,結訓測驗依工程會規定需至台北承德訓練中心進行實體測驗,若無法配合請暫緩報名參訓。 機電設備(空調、消防)工程之介面整合與節能品管實務 + 政府採購全生命週期概論(最新政策與法規) 共36小時 費用NT$8000 ◎通風、空調系統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消防系統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設備功能運轉檢測程序及標準訂定 ◎建築與機水電設備管線介面整合品質管理實務 ◎綠建築(規劃、設計、材料工法) 上課36小時,另考試1小時,每週2~3個晚上,每晚3~3.5小時,缺課逾6小時即不可參加考試也不核發證書,結訓後測驗(單選題50題)70分及格。 ▲報名資料請先回傳初審,並請務必洽承辦人確認完成程序,將依報名資料補齊送達及完成繳費先後順序通知上課,截止日期前若未收到寄出之完整報名資料及費用,恕不列入當期,如額滿順延下一期。 本課程最晚須於2週前將學員完整報名資料造冊送工程會審查,報名截止後,恕無法再受理報名。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七條辦理,有害物作業主管類取得證書後每三年需再參加六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回訓課程。
1.學科於夜間18:30-21:30上課;術科1日於日間8:00-16:30上課。 ※保留更改權利,以當天發放之課表為主。 2.訓後由本中心發給訓練「期滿證明」始得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 3.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驗費用另繳現金1820元、簡章50元、證照費160元。 4.術科操作地點於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542號辦理(近嘉南藥理大學)
職業安全衛生訓練規則第十六條規定雇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除醫護人員外,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五條第四項急救人員,每一班次應至少一人、勞工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五十人再設置一人。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規定,雇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訓練課程。但醫護人員及緊急醫療救護法所定之救護技術員,不在此限。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5條規定急救人員,每一輪班次應至少置一人;其每一輪班次勞工總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五十人,應再置一人。 但事業單位每一輪班次僅一人作業,且已建置緊急連線裝置、通報或監視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急救人員因故未能執行職務時,雇主應即指定具合格之急救人員,代理其職務。申請女工夜間工作事業單位,每班至少要有一名合格急救人員。 預計上課時間: 第一天0900-1700 第二天0900-1600 第三天0830-1130+1130-1230學科測驗
上課日期:04/23、04/30(三) 本課程旨在教導學生如何充分利用Microsoft Excel和ChatGPT(語言模型)的強大功能,創建自動化工作流程和智能應用,以提高工作效率,節省時間,並解放更多創造性的思維。學生將學習如何設計和實施自動化解決方案,從數據處理到自然語言處理,並將Excel和ChatGPT整合到各種實用應用中,包括數據分析、報告生成、客戶服務等。
112年6月21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2791號公告消防法第15條之6 製造、儲存及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30倍以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遴用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辦理下列事項: 一、責由保安監督人訂定消防防災計畫後,由管理權人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危險物品管理必要之業務。 二、責由保安檢查員執行構造、設備之維護及自主檢查等事項。 保安監督人/保安檢查員應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定期接受複訓。 應經訓練合格,任職期間應每3年接受訓練1次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9條規定,堆高機操作人員應接受每3年至少3小時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