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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是企業的語言,也是企業的心臟! 國際化的經營趨勢,企業所面對經營實務挑戰是超競爭時代,從會計基本理論、平時會計程序(分錄、過帳、試算)開始學起;按步就班、深入淺出,您可以輕鬆學會計,並學習如何掌握財務報表,並解讀背後隱含會計報表編制邏輯流程等,才能進一步正確了解財務報表數字表達之管理意含,協助報表使用者更精準決策資訊。
一、法規與通識 二、一般行業管理制度 三、一般行業管理實務(含職災案例研討) 共計 21小時 四、期末測驗 1小時 電腦測驗模擬網站:https://trains.osha.gov.tw/LshWebNew/
本課程可讓學員學會如何從生產計畫模式掌握前置時間、急單的應變機制與有效計畫,並學會有效應變客戶、製程、設計及供應商的管理,有效率的做好生產進度的掌控,進而從生管觀點有效運作物料、採購的管理與有效的做好產銷協調,確保貨物準時出貨。
本課程依1130202內政部令-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2至5條規定辦理。 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以下簡稱防火管理人)應經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訓練,領有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主管機關施予防火管理人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經初訓領有合格證書者,取得防火管理人資格。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證書逾期須重新上初訓。 且『消防法』第40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且供營業使用場所,違反第13條第1項規定…..,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得連續處罰。」 自115年1月1日起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保安檢查員證書逾3年有效期間須重新上初訓。
【訓練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2.6.21修正規定:依消防法第13條所稱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並依各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防火管理人應為場所之管理或監 督層次人員,並經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定期接受複訓。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複訓1次。第一項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者,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本課程依內政部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函規定辦理】※故經受訓期滿3年後需再複訓,方能繼續擔任防火管理人。 【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3年12月26日消署預字第1130403760號函:自115年1月1日起,防火管理人證書過期應重新接受初訓,以符合規範。 】 ※課程時數計6小時,共1天,上課時間:9:00~16:10 ※上課前1周請務必先mail前次防火證書影本【以利確認證書有效性】: 提供前次結業的防火管理人初訓或複訓證書影本(證書需在3年效期限內,若過期則須重新初訓,無法參加複訓)。 ※上課當天請務必攜帶: (1) 舊的防火證書影本(照片需清楚)或正本 依據消防署規定:舊的防火證書已遺失者,需先至原受訓單位申請受訓證明後方能參加複訓 若證書遺失請於上課當天攜帶個人印章填寫遺失切結書,若課後無法提具防火受訓證明者則受訓無效,無法順利取得結業證書。 (2) 彩色照片2吋2張(近3年內) (3)《有改名者》需先告知【報名請使用新姓名】請先mail戶籍謄本影本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E-mail信箱:1856@cpc.org.tw (4)初次(第1次)來本中心受訓學員請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利核對個人資料準確性。
1.堆高機操作相關法規 1小時 2.堆高機裝卸載物相關裝置之構造及操作方法 3小時 3.堆高機行駛裝置之構造及操作方法 2小時 4.堆高機運轉相關力學 2小時 5.堆高機自動檢查及事故預防 2小時 6.堆高機行車操作實習 4小時 7.堆高機載物操作實習 4小時 訓練時數:18小時 (學科 週二至週三 09:00-17:00) (術科 週四、五 08:00-17:00 依報名順序分組實習)
講師簡介:黃 永 猛 先 生 上課時間:115年三梯:?1/6(二)、?5/19(二)、?8/25(二),9:30~16:30,共6小時 本課程旨在為企業領導者提供一套顛覆性的戰略思維框架。我們堅信,所有商業問題的本質都是思維問題。過去的成功無法保障未來的勝利,只因遊戲的規則已然改變。課程將系統性地揭示10個核心思維轉變,幫助企業主管徹底刷新認知、重構戰略、轉換賽道,從而跳出傳統競爭的紅海,在我們共同繪製的企業新版圖上,發現無人競爭的藍海,實現價值倍增的增長。
一般人習慣用自己的思考方式和被動模式來過日子,透過練習,你也可以掌握工作效能的主導權。 ??課程目標 透過工具了解有效的溝通方式,掌握溝通對象、提升工作效能。 ??課程效益 排除力不從心的不良習慣與舊模式,透過溝通,轉化繁雜事務為行動量、把關係變成人脈,讓貴人找上門!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訓練規則第十一條規定,雇主對特定化學作業場所應設罝特定化學作業主管人員。 ----------------------------------------------------------------------------- ※學費申請退費需知: 一、手續費由「學員」吸收→溢繳費用、中途退訓、取消報名 二、手續費由「中心」吸收→不可抗力因素(天災)、招生不足課程取消 ?? 退費申請將依本中心既定流程處理,期間請勿重複查詢或催促,感謝您的耐心與配合!
1.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2.報名時,需檢附原證書影本以便報備主管機關,方可參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