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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6月21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2791號公告消防法第15條之6 製造、儲存及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30倍以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遴用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辦理下列事項: 一、責由保安監督人訂定消防防災計畫後,由管理權人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危險物品管理必要之業務。 二、責由保安檢查員執行構造、設備之維護及自主檢查等事項。 保安監督人/保安檢查員應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定期接受複訓。 應經訓練合格,任職期間應每3年接受訓練1次。 初複訓課程科目及時數均同,本課程原已持有保安檢查員合格證書者,欲展延有效期間亦可報名參加。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雇主對擔任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施以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本課程針對現職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強化職場護理實務作業,本次主題聚焦於實務活動規劃、文件資訊化管理、女性友善職場之環境營造,邀請資深廠護,與學界教授透過專題解說、互動等方式,強化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對於事業單位之健康工作管理與友善環境營造之能力。
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China Productivity Center,簡稱CPC),自1955年成立至今,為台灣人才培育不遺餘力,已成為企業人才培育的搖籃。 CPC自1984年特自國外引進一套專業課程,並融合國內產業特性,發展出「經營管理顧問師班」,至今即將邁進41年。過去40年來札實而完整的培訓經驗,為台灣的產業界及管顧業培育出數千學員,許多今任企業高階經理人、企業主、企業第二代接班人及專業顧問,廣受企業各界肯定。 本顧問師班的特色,秉持著本中心長久以來為台灣企業服務的精神,致力發揮實務專長為企業培育專業人才。本班師資陣容堅強,除本中心多年實務輔導經驗的資深專業顧問外,並遴聘產業首屈一指的專業顧問及講師,並以結構化的課程設計,加速學員在學理上的融會貫通,更以實務案例帶領學員深入實作的境界,深刻體會各項專業工具的實務運用。 本培訓課程以實務為導向,將企業經營所需之經營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生產管理、品質管理、行銷管理、研發管理及財務管理等領域綜合在課堂之中,使學員能確實掌握市場脈動,厚植企業經營管理新知,以及當前企業跨國經營致勝之必備核心關鍵能力。 本課程結構嚴謹,以三階段習程設計,每一階段完成將授予結訓證書。 第一階段經考試及格;第二階段診斷與輔導實習及格;第三階段論文評鑑及格者,三階段皆完成者將授予「經營管理顧問師認證合格證書」,是職涯發展中充電及晉升的最佳選擇。 表列課程為第一階段課程(合計300小時),第二、三階段為自由參加性質,不另加收費用。
(1)面對工作問題的決斷力與決策能力協。 (2)口語表達與溝通技能。 (3)問題解決與職場內部會議應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