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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吊掛相關法規 1小時 2.起重機具概論 2小時 3.起重吊掛相關力學知識 2小時 4.吊具還用及吊掛方法 2小時 5.起重吊掛作業要領及事故預防 3小時 5.吊掛作業實習 8小時 訓練總時數:18小時 (學 科 週三至週五 18:30-21:30) (術科實習及測驗 週 六 08:00-18:00)
產品壽命(Life)是連續操作型產品的可靠度指標,更是現代產品的重要品質需求規格;針對不同的產品特性,實務上會採用不同的產品可靠度/壽命特徵(Life characteristic)。本課程先介紹產品可靠度/壽命特徵的觀念與指標,對產品可靠度/壽命的內涵與應用做說明;其次,分別介紹數據整備與可靠度/壽命計算之執行程序與做法,建立估計產品可靠度/壽命的能力;最後,再依據履約驗收需要,介紹產品可靠度/壽命驗收抽樣的規劃做法。 本課程特別強調實作及應用性,請參加學員務必攜帶筆電(NB)﹝含Excel軟體﹞或工程用計算機,課程中以實例演練方式逐步引導學員,建立產品壽命計算與抽樣計畫規劃作業能力,參與本課程可協助學員了解研製產品的特色,並確實掌握對顧客的產品壽命承諾內涵,建立個人的即戰力,提高工作價值、增加競爭力。 學員請攜帶筆電(NB)﹝Excel軟體﹞或工程用計算機現場實作練習
上課日期: 114/11/15(六)、11/22(六)、11/29(六)、12/13(六)、12/20(六)、12/27(六),09:00~16:00,六天共36小時 非證照類課程,70%使用台語授課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營造作業主管應至少每三年接受6小時在職訓練。
課程以【個案研究】與【實務應用】為核心,涵蓋統計分析、報表查詢、資料格式化、動態圖表、條件判斷、工作排程與目標分析等實戰情境。將職場邏輯語言轉換為 Excel 函數,並使用AI生成公式語法、解釋與除錯建議,透過 ChatGPT 實作輔助成為懂AI的資料人。
本課程專為短影音創作者與自媒體經營者打造,透過免費且實用的工具,從文案發想到影片上線,整合剪輯技術與AI應用,一步步帶你打造有行銷力的短影音作品。課程以實作為主,結合ChatGPT 腳本創意發想、Shotcut 剪輯技巧,以及AI動畫與語音合成,讓你從0到1做出專屬影片! 亮點:從腳本到影片全流程整合
危機災害處理、危險物品運送事故案例分析與防制對策、新產出危險物品及法規之認識、危險物品運送事故之預防與處理、危險物品之裝卸料安全守則,各1小時合計5小時 實作演練(個人防護裝備、滅火器之使用、危險物品各類運送事故處理)3小時 運輸安全、汽車檢修實務、安全防衛駕駛,各1小時合計3小時 罐槽車各類事故處理實作2小時 共14小時 及格分數為70分(40題,每題2.5分) ※若上課學員受訓時缺席被退訓、結訓後成績不及格或監理所發現駕照有問題皆不予核發結訓證明書。
危機災害處理、危險物品運送事故案例分析與防制對策、新產出危險物品及法規之認識、危險物品運送事故之預防與處理、危險物品之裝卸料安全守則,各1小時合計5小時 實作演練(個人防護裝備、滅火器之使用、危險物品各類運送事故處理)3小時 運輸安全、汽車檢修實務、安全防衛駕駛,各1小時合計3小時 共12小時 及格分數為70分(40題,每題2.5分) ※若上課學員受訓時缺席被退訓、結訓後成績不及格或監理所發現駕照有問題皆不予核發結訓證明書。
為協助同學有系統的整理題型重點解析、計算公式等,擬規劃乙級菁英總複習班,期能加強同學專業知識並提升考照之優良成績。 #本中心管理員結業(訓練期滿)學員享優惠價500元。
單元主題:景觀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報名簡章及專用報名表請詳閱 【公共工程聯合網站】https://pcc.cpc.org.tw/ 【台南服務處】https://tn.cpc.org.tw/ *依108年3月26日工程管字第1080300194號函示,為避免擔任品管人員有效期間重疊致不足4年影響品管人員權益情形,訂定品管人員結業證書或最近一次取得回訓證明可擔任品管人員之期限前1年為回訓時間緩衝期,於緩衝期內取得回訓證明者,其擔任品管人員時間將從原有證書或前一次取得回訓證明之擔任品管人員的時間截止日後起算4年。故品管人員可彈性運用時間於合理時程內回訓。 *依110年5月11日工程管字第1100300464號函示,回訓班期末綜合測驗由工程會統一出題及監考。故每期課程結束後另安排實體考試時間。 *依112年6月2日工程管字第1120300521號函示,「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及「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回訓班」之合格結業證書及回訓證明全面電子化,可於MyData平台使用自然人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手機門號+健保卡驗證等多元化方式下載電子證書。 ------------------------------------------------------------------------- 退費規定: 1. 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訓練,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向學員收取必要費用,並應掣給正式收據。繳納訓練費用之學員於開訓前退訓者,職業訓練機構應依其申請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七成;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半數;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不退費。 2. 前述規定係適用於學員申請退訓情形,如因違反參訓課程主管機關出勤標準致遭退訓,則不得申請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