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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擔任主管角色,最常需要對上承接企業願景與經營目標,對下則必須布達公司政策與部門任務,除此之外,還需要與平行單位進行合作溝通,因此,要如何透過好的說話技巧,帶給對方好的溝通體驗,促進組織內的溝通氣氛,是每個主管人員都必須修煉的功課。 本課程將以心理學及行為學為基礎,讓主管人員學習如何了解溝通的全貌,並且運用好的管理溝通技巧,達成協調的任務,完成組織交付的使命。 ●課程特色: 1.理論與實務的結合。 2.個案研討讓學員充份參與共討提昇管理智慧 3.即知即用的現場演練保證實用。 ●十大管理職能:http://edu.cpc.org.tw/classcategorygroup/content/12 (歡迎上網查詢) 本課程隸屬於[十大管理職能]之「協調力」職能構面,此系列課程皆以實務應用為導向,期引導學員將課堂學習與職場運用連結,課程進行採引導式教學、雙向溝通、小組/團體討論與實務演練等高效學習方式,以協助學員落實相關運用手法在工作上。
課程目的:為了使工作者平安工作、快樂生活,透由職業安全衛生來認知、評估和管制勞動場所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等可能潛藏的各種環境因素或危害因子,以避免工作者發生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如果沒有績效評估系統,一個企業將不知道自己目前的狀況,也不知道未來改進的方向和目標,就像閉著眼睛在走路一般,非常危險。 本課程規劃係協助管理者如何遵循公司策略方向,根據部門定位與功能,展開所須達成之經營目標,並擬訂相關關鍵績效指標及行動方案,以確保達成營運績效目標。 課程進行係透過理論架構與實務案例,以互動討論、實作演練及經驗分享的方式,協助學員了解如何以目標管理觀點應用績效評估制度。 ●十大管理職能:http://edu.cpc.org.tw/classcategorygroup/content/12 (歡迎上網查詢) 本課程隸屬於[十大管理職能]之「思考力」職能構面,此系列課程皆以實務應用為導向,期引導學員將課堂學習與職場運用連結,課程進行採引導式教學、雙向溝通、小組/團體討論與實務演練等高效學習方式,以協助學員落實相關運用手法在工作上。
1. 上課資格: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 2. 上課時間,請至上方(課程簡章/下期資訊)下載報名表 3. 請下載簡章,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完成繳交才算報名成功。 4. 需考試完成結訓驗收。
1.本課程適用從事建築、土木工程、鑿井、水電、油漆、裝潢(含玻璃及金屬附件之裝設)、冷凍、空調、升降機等行業 2.營造業僱用勞工人數在29人以下者 3.另勞動部於105年6月8日以勞職授字第10502017201號公告,「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並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即自106年起,丙種與營造業丙種業務主管訓練結業均應通過電腦測驗後始得核發結業證書。 ※【優惠折扣須知】※ 1.需於開課前三日完成匯款,並回傳匯款明細至本處確認。 2.報名二人以上者,需開立同一張發票,方享有此優惠。 【報名系統無法計算優惠價部份,於上課通知單註明折扣金額】 3.優惠期間:自即日起~113年12月30日止。 【完成報名後請勿立即繳款,待課程承辦人通知繳費後再行繳款,謝謝!】
企業營運過程中,常見的稅務申報程序,包含:營業稅、營所稅、各類所得扣繳申報,三大類,然而,對於非財務背景的業主,或管帳的老闆娘,甚至是懂會計卻不懂稅賦的會計與行政人員,該如何對企業日常稅務程序有系統的知悉?透過本課程的解析,可以協助非稅務背景的財務或非財務人員,對企業面對的稅賦體系,有進一步的瞭解與掌握。
QCC起始於美國1950年Deming戴明教授的統計方法課程,以及1954年Juran朱蘭教授的品質管理課程;日本則是在1962年由石川馨所創。QCC由相同,相近或互補之工作場所的人們自動自發組成數人一圈的小團體,又稱 QC小組,一般6人左右,然後全體合作、集思廣益,按照一定的活動程式,活用品管七大手法,來解決工作現場、管理、文化等方面所發生的問題及課題。
隨著科技日新月異與競爭環境的高速變遷,問題的難度也變得越來越高;培養分析問題並在第一時間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便成為職場當務之急。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需要學習邏輯思考力,才能具備導出真正解決對策的思考路徑。 本課程之設計為了確保學員皆能有效學習與應用,所以將問題分析與解決各步驟所需要之應用工具作一系統性之規劃,以確保各學員在上完課程之後皆能迅速上手並為公司解決問題並提升競爭力,更重要的是也能同步提升自己本身的工作績效。 <<學員自行攜帶筆電,課堂將搭配R軟體操作學習>>
##本訓練係已取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甲級安全師」及「甲級衛生師」之在職(回訓)訓練課程。## 依105年09月22日發布新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一規定 雇主對於擔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勞工,應使其接受每 2 年至少12小 時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上述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係指具有勞工(職業)安全管理師、勞工(職業)衛生管理師及勞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者。 相關法令參考以下: 【勞動部令105年9月22日公告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訓練規則第十一條規定,雇主對有機溶劑作業主管,應使其接受有害作業主管安全教育訓練。 ※【優惠折扣須知】※ 1.需於開課前三日完成匯款,並回傳匯款明細至本處確認。 2.報名二人以上者,需開立同一張發票,方享有此優惠。 3.優惠期間:自即日起~113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