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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之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二年至少6小時)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之第2款。(第19條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2年至少12小時)
依勞動部訂定發布「營造作業人員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核發臺灣職安卡作業要點」, 辦理營造作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6小時課程,並經測驗合格後核發的教育訓練證明。
本課程針對現職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強化職場護理實務作業,本次主題聚焦於實務活動規劃、文件資訊化管理、女性友善職場之環境營造,邀請資深廠護,與學界教授透過專題解說、互動等方式,強化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對於事業單位之健康工作管理與友善環境營造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