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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之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二年至少6小時)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之第2款。(第19條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2年至少12小時)
製造業面臨全球化的競爭,世界各國的製造趨勢一窩蜂朝著德國所喊出的工業4.0邁進,政府單位亦積極投入相關資源,協助與輔導廠商從製造走向「智」造,讓廠商可以朝工業4.0邁進,能夠面對未來製造模式的改變。但對於台灣的中小企業製造業而言,其必要性為何?是否需要導入智慧製造來提升企業的競爭力?本課程將具焦以中小企業為主之製造業,從需求面、趨勢面、供給面進行探討,藉由多元角度的思維模式,協助中小企業廠商能夠順利升級轉型,在工業4.0之洪流中,加值人力資源、投入創新研發,繼續推動臺灣企業升級轉型及提高競爭優勢。
本課程可讓學員了解品質管理的重要性、功能、掌控品質問題及管理技巧,了解品質成本的結構及管控要點,學會品質改善工具及執行步驟。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規則第17條規定:雇主對擔任急救人員之勞工,應施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協助企業掌握供應鏈管理的正確觀念與操作方法,並透過實務演練推動組織邁向淨零與永續發展。 本課程點在於結合理論與工作坊操作,讓學員能從 供應鏈規劃、供應商管理、組織使命與願景建構,到策略展開與日常管理 全面學習。課程將引導學員建立系統化的 永續供應鏈管理流程,並透過小組討論、案例研討與成果發表,將學習成果轉移到實際企業情境中。 不僅能具備 成本控制到價值創造 的正確思維,還能熟悉 供應商大會規劃、績效管理與數位工具應用,並學會如何將供應鏈管理融入企業經營,推動 Scope-III 減碳、ESG實踐與永續韌性。透過本課程,企業可逐步建構三贏的綠色供應鏈模式,提升經營利潤與永續競爭力。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六條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再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站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但在職勞工工作環境、工作性質與變更前相當者,不在此限。 ★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營造業/非營造業】 6小時初訓-800元 (9:00-16:00) 上課當天攜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1吋照片2張 ★上課當天報到時告知註明【營造業/非營造業】
依勞動部訂定發布「營造作業人員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核發臺灣職安卡作業要點」, 辦理營造作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6小時課程,並經測驗合格後核發的教育訓練證明。
112年6月21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2791號公告消防法第15條之6 製造、儲存及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30倍以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遴用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辦理下列事項: 一、責由保安監督人訂定消防防災計畫後,由管理權人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危險物品管理必要之業務。 二、責由保安檢查員執行構造、設備之維護及自主檢查等事項。 保安監督人/保安檢查員應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定期接受複訓。 應經訓練合格,任職期間應每3年接受訓練1次。 初複訓課程科目及時數均同,本課程原已持有保安檢查員合格證書者,欲展延有效期間亦可報名參加。
從企業運營的宏觀角度出發,提供系統性的方法與實務案例,全面提升企業的整體競爭力。 1.透過「十倍速提升企業競爭力」,將視野擴展到整個企業運營層面,學習如何透過合理化、效率提升及借鑑成功經驗,實現企業的全面升級與競爭力飛躍。 2.幫助學員掌握企業運營效率提升的關鍵策略,學習如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並透過案例分析獲得啟發,實現企業的快速成長與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