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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訴抱怨處理,對於業務、公司品牌形象、顧客忠誠度、服務滿意度都發生影響。尤其客訴的反饋,對於您公司的潛在問題修正極具價值。 本課程,分別對於客訴問題處理流程、溝通技巧、說話表達、客訴案例解析全方位設計。
1.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第7款。 2.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9條第7款至13款之勞工,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操作人員類起重機操作人員之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3年至少3小時)
削減人力不可勉強推行,要落實改善方案更非一蹴可幾的事。本課程可讓學員學會標準作業三大要素【拍子時間、作業順序、標準待工待料】,報表製作則分別是製程能力表、標準作業組合表及標準作業表。解決問題的順序,應該是從改善作業開始、接下來才是改善設備,按照這個順序確實執行,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
本課程旨在培養學員運用生成式AI工具(特別是Copilot和Perplexity)進行數據分析的能力,重點關注數據正規化技術以及在股市、公司網頁和購物平台數據等領域的實際應用。 幫助學員掌握如何有效利用Copilot和Perplexity等AI工具提升數據分析能力,特別是在數據正規化以及股市、公司網頁和購物平台數據分析等領域的應用,為未來的職業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 課程特色 ## 1.理論與實踐並重,大量實際案例分析 2.著重Copilot和Perplexity在數據分析全流程中的應用 3.培養學員獨立運用AI工具解決複雜數據分析問題的能力 4.關注實際業務場景,提高學員的職場競爭力 遠距課程將使用Microsoft Teams平台,開課前會提供視訊連結。為尊重智慧財產權,課堂中請勿錄音或錄影。
1.法令依據:依勞動部110年7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修正辦理。 2.急救人員應至少每三年接受3小時在職教育訓練。 3.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4.參加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需提供原受訓職類結業證書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
1. 上課資格: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 2. 上課時間(9:00-18:00):12/6(六)、12/7(日)、12/13(六)、12/14(日) 3. 請下載簡章,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完成繳交及繳費才算報名成功。 4. 需考試完成結訓驗收。
本課程需以行政院工程會品管班專用報名表報名,報名資格、報名表及『課程表』請按本頁右上角『課程簡章/下期資訊』下載簡章報名 或本頁左邊『品管與回訓班』http://pcc.cpc.org.tw/其它相關課程 ※【視訊班】請自行選擇上課地點並自備符合使用之軟體及硬體設備,若無法自備相關設備,則無法參加視訊課程,另紙本教材需自取,結訓測驗需依工程會規定至台北承德訓練中心實體測驗。 都市土木施工品質管理實務(一)、(二) + 政府採購全生命週期概論(最新政策與法規) 共36小時 費用NT$8000 ◎都市土木工程特性與技術 ◎地質改良 ◎工地現場監測技術與分析 ◎近接工程規劃設計品質管理 ◎都市施工交通維持計畫 ◎營建工程污染防治技術 上課36小時+考試1小時,缺課逾6小時即不可參加考試也不核發證書,結訓後測驗(單選題50題)70分及格。 *報名後請務必洽承辦人確認完成程序,如額滿安排於下梯次* 本課程最晚須於2週前將學員完整報名資料造冊送工程會審查,報名截止後,恕無法再受理報名。
爰遵行政院「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五條」之規定,僱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訓練課程。各事業單位,每一班次應至少一人,勞工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一人再設置一人。申請女工夜間工作事業單位,每班至少要有一名合格急救人員。
依據公共工程施工品質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取得品管人員結業證書逾四年 者,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之回訓證明(36小時),始得擔任品管人員(現場人員)。
?上課日期: 114/12/06、07 (六日) 9:00~17:00,共2天14小時 實務案例情境: 監造單位依據機關核定設計圖說規範,據以提出監造計畫,嗣後得標廠商再依契約約定與監造計畫提出施工與品質計畫,經奉核後訂購設計圖示之預鑄溝蓋,預鑄溝蓋進場後,廠商申請查驗,但監造未派員到場查驗,廠商工地負責人逕行鋪設新預鑄溝蓋時,發現溝蓋高出路面 5 公分未符合實際需求。機關知悉後要求限期改善未果,逕行終止契約並洽第三人改善,並函知廠商工程款項(包括懲罰性違約金及逾期罰款)須俟第三人改善完成後再行結算。廠商原派駐之工地負責人業已不歡而散離職情況,廠商該如何主張以維權益? 長年以來業界對於工程法務認知,往往侷限在媒體報導或業界口耳相傳而已,共通特點就是並未詳實閱讀招標文件全文,通常僅以邁爾斯理論片面閱讀與解讀,履約過程倘遇甲方提出工期、品質或契約規範上之負面質疑,經常是有如熱鍋上的螞蟻坐立不安(cat on a hot tin roof),而譜出創業、成長與衰敗三部曲,最終退出業界收場。 轉換另一個皆大歡喜的局面,廠商得以如期、如質、如度地申報竣工並經業主驗收合格,結算同時又獲預期中的合理利潤之前提,業者必須滿足契約在時間+品質+成本+安全+環保等五大要件所訂規範,而正確解讀並且嚴守契約條款,即為串聯前開五大要件,以及履約期間兩造當事人法律關係互動的神經系統,因此先行建立正確工程法務認知乃業界極端不可或缺之舉。 政府採購法第 63 條明定,各類採購以主管機關範本為原則,例如:第9 條及附錄2 訂有施工管理相關規範、第 10 條監造作業、第11 條及附錄4 訂有品質管理作業等,仔細端詳內容堪稱具體完備,肯認為廠商履約管理實務上最佳防禦工事的讀本。 針對中小規模工程案件,提出務實的教育訓練課程,藉由摘錄業界實務困境與失落的一角,採案例式導讀工程採購契約範本重要條款,輔以日本工事寫真計畫導入,有計劃地「以光書寫」,留存具備證據力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方得保障廠商法律權益。冀期促進中小規模工程業界得以熟稔履約管理實務,提升品質與經營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