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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1月8日新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第二款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勞工。
【訓練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2.6.21修正規定:依消防法第13條所稱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並依各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防火管理人應為場所之管理或監 督層次人員,並經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定期接受複訓。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複訓1次。第一項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者,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本課程依內政部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函規定辦理】 課程時數計12小時,共上課2天。 【上課時需要繳交資料:1.彩色相片2張(2吋)近3年內照片,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訓練時數:18小時(學科10小時,術科8小時)。 上課2天半時間:0800-1730。 訓練期滿證明並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測試合格,始具堆高機操作資格。 訓練費用不含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驗費用。 報考費用:50元簡章費+1820元檢定費+160元證照費,開立個人收據。
爰遵行政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平時雇主僱用勞工人數未達100人之事業單位,應使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接受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訓練。 ※甲種、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營造業甲種、乙種職業 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課程結訓測驗已改為電腦測驗。 【特別注意】完成報名後請不要繳款,等候課程承辦人通知繳費後再行繳款,謝謝。
112年6月21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2791號公告消防法第15條之6 製造、儲存及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30倍以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遴用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辦理下列事項: 一、責由保安監督人訂定消防防災計畫後,由管理權人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危險物品管理必要之業務。 二、責由保安檢查員執行構造、設備之維護及自主檢查等事項。 保安監督人/保安檢查員應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定期接受複訓。 應經訓練合格,任職期間應每3年接受訓練1次
105 年 09 月 22 日新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第一項第8款具有特殊作業人員在職教育訓練,每3年至少3小時。 1.報名時需檢附原證書影本。 2.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起重機機操作人員應至少每3年接受3小時在職訓練,加強操作人員安全衛生的危害辨識能力,以期達到職場零災害目標。
本課程專為希望深入了解並實踐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及公司治理(ESG)理念的專業人士設計。隨著企業逐漸將ESG融入其核心業務戰略,具備相關知識與管理能力的人才需求日益增加,並從多維度學習ESG的實施原則,掌握應對氣候變遷、碳排管理、企業社會責任等議題的實務操作技巧,同時課程結合理論與實際案例,強化ESG管理能力,培養成為推動組織可持續發展的領導人才。
營造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安全衛生概念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作業前、中、後之自動檢查 標準作業程序 緊急事故應變處理 營造作業安全管理與執行 ※參加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需提供原受訓職類結業證書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未於報名時提供符合規定格式之結業證書影本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經本中心催繳未回覆者,本中心得取消報名資格※
提高行銷效益,不在於廣告和促銷預算的多寡,更需要的是在創造顧客腦裡的記憶點與心裡的感動力,「故事行銷」可以兩個願望一次達成。課程將在案例的引導下,分析故事行銷的類型與運用設計的方式,並提供故事行銷的架構,現學現賣的整理出一個具備行銷力的品牌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