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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科必學2種機型介紹: 1.自走式_垂直升降型(剪刀車):室內場地,使用JLG高空工作車,操作輕鬆簡單好開,作業高度A點8公尺,B點6公尺。 2.車載型:使用正台電外包工程車(非翻修中古車),安全有保障,作業高度A點10公尺,B點8公尺。
本課程依內政部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函規定辦理。 配合政府消防法令規定,透過教育訓練,提升消防安全課程法令依據。 課程時間: *第一天課程時間:09:00~17:00 *第二天課程時間:09:00~15:00 歡迎上網查詢:防火管理人訓練班簡章http://fire.cpc.org.tw/
1.高空工作車相關法規 1小時 2.高空工作車構造基礎及原動機相關知識 3小時 3.高空工作車作業裝置使用及運轉相關知識 4小時 4.高空工作車操作實習(含垂直升降型及車載型) 4小時 5.高空工作車操作實習(含垂直升降型及車載型) 4小時 訓練時數:16小時 依報名順序分組實習)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1條規定,雇主對擔任下列作業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有害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有機溶劑 2.鉛作業 3.四烷基鉛 4.缺氧作業 5.特定化學 6.粉塵作業。
競爭激烈的環境下,成本、交期與品質的控制,對企業而言,是一點都不能疏忽的經營重點。為了確保在激烈競爭下的優勢,外包政策與外包管理為企業經營的首要課題。如何妥善運用外包政策,如何妥善管理外包廠商等等,經營管理課題也接踵而來,說「外包管理決定企業競爭力」也不再是誇大其詞了,如何有效管理外包廠商,將成為21世紀企業管理的重點。
一、法規與通識 二、一般行業管理制度 三、一般行業管理實務(含職災案例研討) 共計 42 小時 四、期末測驗採電腦測驗方式 考試地點:本中心電腦試場(本中心3F) 考試日期及時間請洽詢承辦人 電腦測驗模擬網站:https://trains.osha.gov.tw/LshWebNew/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1條規定:雇主對擔任有機溶劑作業,粉塵作業,特定化學物質作業,缺氧作業,鉛作業,四烷基鉛作業,高壓窒內作業,潛水作業等等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有害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本課程將讓學員了解SOP建立的原則及效益及學習SOP編寫技巧及制定要領、並且學習到SOP執行技巧及落實方法以及現場改善工具及運用技巧。
1.雇主僱用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應使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接受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訓練(一般業)。 2.課程不適用建築、土木、水電、油漆、裝潢、冷凍、空調、升降機、鑿井等行業 【營造業、非營造業,自民國98年1月8日以後,分開受訓】。 3.另勞動部於105年6月8日以勞職授字第10502017201號公告,「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並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即自106年起,丙種與營造業丙種業務主管訓練結業均應通過電腦測驗後始得核發結業證書。 【完成報名後請勿立即繳款,待課程承辦人通知繳費後再行繳款,謝謝!】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八條之一規定。 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不含營造業),應使其接受每2年至少6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參加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需提供原受訓職類結業證書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未於報名時提供符合規定格式之結業證書影本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經本中心催繳未回覆者,本中心得取消報名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