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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解析中高齡就業專法、各項政府補助資源及運用中高齡人力可能遇到的問題以及相關處理工具,協助人資工作者運用補助培育人才,增進企業績效。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之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二年至少6小時)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之第2款。(第19條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2年至少12小時)
【訓練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2.6.21修正規定:依消防法第13條所稱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並依各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防火管理人應為場所之管理或監 督層次人員,並經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定期接受複訓。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複訓1次。第一項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者,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本課程依內政部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函規定辦理】 課程時數計12小時,共上課2天。 【上課時需要繳交資料1.彩色相片2張(2吋)近3年內照片,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一)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之「消防法」第13條第7、8、9項。 (二)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公佈之「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三)中華民國113 年3月7 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900 號公告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 (四)中華民國113 年 05 月 23 日內授消字第11316022012號「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書表格式」。 (五)機構及場地登錄文號:內政部消防署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內授消字第1131603018號函。
一、住宅地震保險介紹 二、住宅地震保險理賠資訊系統 三、災區進駐應辦理事項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委訓課程 ◎本課程需以行政院工程會品管班專用報名表報名,報名資格、報名表及『課程表』請點右上角『課程簡章』下載報名或http://pcc.cpc.org.tw/下載 ◎開班資料開課前2週報備行政院工程會,額滿時順排下期,若未額滿,遞補名額期限為開班前1週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六條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再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站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但在職勞工工作環境、工作性質與變更前相當者,不在此限。 ★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營造業/非營造業】 6小時初訓-700元 (9:00-16:00) 3小時回訓-400元(13:00-16:00) 上課當天攜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1吋照片2張 ★若要報名3小時回訓,線上報名後,MAIL或是來電告知! ★上課當天,務必確認須註明【營造業/非營造業】
即效性高、容易吸收瞭解、現場改善立即上手~基層主管必修課程 六十年來在日本長盛不衰的TWI,為日本創造出世界經濟強國的美譽,TWI的落實是其中重要因素之一。 近代基層幹部訓練肇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美國戰時生產局所推行的「督導人員廠內訓練」(Training Within Industry for Supervisors.簡稱為TWI)。戰後,美軍佔領日本,重建日本的政治、經濟,發現日本的技術勞動力的潛力極為深厚,但是缺乏有效的基層管理人員,於是乎引進本課程。日本除由政府大力推動外,日本企業界深深體會督導人員訓練的重要性,乃組織「日本產業訓練協會」來推動TWI。根據文獻研究,日本今日能創造世界經濟強國的美譽,TWI的落實是其中重要因素之一 。 在國內,一般企業選拔基層幹部多以「資深」和「技術」為考慮標準,但是「資深」和「技術優良」的人員不一定具備擔任基層幹部的要件,有時,反而會產生雙重的負效果 - 損失了一位優秀的員工,得到了一位不稱職的基層幹部,因此,本中心特別建構本課程,藉以實現企業界基層幹部管理能量、提昇工作效能。
從行銷活動到對客戶提案,從政府標案到企業合作,商業企劃是一個具有高度目的性與策略性的規劃過程;提案更期待是結構性與技巧性高度結合的完美演出,商業企劃與提案是每一個企業工作者都應該具備的能力,但缺乏思維架構與實踐技巧,卻常困擾著各階層職場人士。本課程運用哈佛個案教學模式,通過案例研討,逐一拆解企劃歷程與內涵,並解構策略與商業模式企劃內涵,使學員具備商業企劃與提案的實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