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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缺席時數未超過全部課程總時數五分之一,需補足缺課時數。 2.參加人員缺席時數超過五分之一者,以退訓論。 3.結訓測驗成績及格者由本中心發給結業證書。 【完成報名後請勿立即繳款,待課程承辦人通知繳費後再行繳款,謝謝!】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1條規定,堆高機操作人員應接受每3年至少3小時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一)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之「消防法」第13條第7、8、9項。 (二)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公佈之「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三)中華民國113 年3月7 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900 號公告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 (四)中華民國113 年 05 月 23 日內授消字第11316022012號「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書表格式」。 (五)機構及場地登錄文號:內政部消防署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內授消字第1131603018號函。
講師:楊慶祥 先生 上課時間:114年二梯:?5/7(三)、?8/13(三),9:30~16:30,共6小時 本課程可協助主管提升領導管理、溝通風格辨認、情境管理能力 、認知高績效團隊建立與團隊激勵方法決勝關鍵因素、學習建立團隊有效溝通與激勵的感謝文化,協助企業組織建立主管領導管理能力的培育及提升有效的團隊溝通辨認及有效溝通原則以及學習情境領導與建立高績效團隊的激勵方法..等
訓練時數:18小時(學科10小時,術科8小時)。 學科3天晚上(8/13.14.15):1830-2130、1730-2130。 術科1天白天依報名順序分組實習(8/17或8/18):0800-1630。 取訓練期滿證明並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測試合格,始具堆高機操作資格。 訓練費用不含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驗費用。 報考費用:50元簡章費+1820元檢定費+160元證照費,開立個人收據。
105 年 09 月 22 日新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第一項第8款具有特殊作業人員在職教育訓練,每3年至少3小時。 1.報名時需檢附原證書影本。 2.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爰遵行政院「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五條」之規定,僱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訓練課程。各事業單位,每一班次應至少一人,勞工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一人再設置一人。申請女工夜間工作事業單位,每班至少要有一名合格急救人員。 ※【優惠折扣須知】※ 1.需於開課前三日完成匯款,並回傳匯款明細至本處確認。 2.報名二人以上者,需開立同一張發票,方享有此優惠。 3.優惠期間:自即日起~114年12月31日止。
一、案例解說 二、住宅地震保險理賠作業介紹 三、繪圖解說及實作 四、系統介紹及實機操作
身為一位管理幹部,面對人性的複雜,如何帶人帶心? 本課程透過溝通、對話、建立管理風格及自我管理等面向,讓管人及被管都是件幸福的事。
1.辦訓人員清楚認知工作範圍、有效執行任務、體認應具備及提升的能力?端賴職能導向工作說明書的建置來提升有效性。 2.一個教育訓練主辦者,如何規劃與執行一個獲得企業主讚賞肯定的教育訓練實施計畫與步驟』為核心,搭配政府訓練補助資源的連結,將企業教育訓練效益最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