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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合政府最新消防法令規定,透過教育訓練積極培養各類場所防火管理人才,參與消防安全防護工作。 2.據84.8.11修訂之『消防法』第十三條及104.6.29修訂之『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防火管理人「…並需經省(市)、縣(市)消防機構或中央消防機構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前項講習時間不得少於12小時。防火管理人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者...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故經受訓滿三年後需再複訓,方能繼續擔任防火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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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簡介:黃 永 猛 先 生 上課時間:114年三梯:?2/18(二)、?5/13(二)、?8/14(四), 9:30~16:30,共6小時 猶太人公認為是世界上最聰明又有智慧的民族,占全世界總人口的0.2%。可是,他們獲得諾貝爾獎的比例卻占20%。排名前400名的美國富翁中,有100人是猶太人。股神巴菲特、洛克菲勒、政治談判家季辛吉、科學家愛因斯坦、音樂家貝多芬…都是影響全世界的傑出人才。尤其在談判經商上,更是舉足輕重影響全世界商業領域,這印證了猶太人是值得學習的。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雇主對擔任有機溶劑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施以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105 年 09 月 22 日新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第一項第8款具有特殊作業人員在職教育訓練,每3年至少3小時。 1.報名時需檢附原證書影本。 2.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9 條 雇主對擔任前條第一項各款工作之勞工,應使其接受下列時數之安全衛生 在職教育訓練: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 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不含營造業),應使其接受每2年至少6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參加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需提供原受訓職類結業證書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1.8以勞安1字第0970145012號令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修正辦理,須每2年回訓6小時
依據消防法第15-6條及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辦理。製造、儲存及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三十倍以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遴用保安監督人辦理下列事項:責由保安監督人訂定消防防災計畫後,由管理權人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危險物品管理必要之業務,保安監督人應為前項場所之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應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定期接受複訓。 「保安監督人應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施予二十四小時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者,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每二年接受複訓一次。」故經受訓滿兩年後需再複訓,方能繼續擔任保安監督人。 已領有『保安監督人初訓/複訓合格證書』【需在3年有效期限內, 證書一旦過期則須重新接受初訓講習】
依據公共工程施工品質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取得品管人員結業證書逾四年 者,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之回訓證明(36小時),始得擔任品管人員(現場人員)。
本課程共計18小時,細分如下: 一、學科:共計10小時。分3個晚上上課,原則上為18:30~21:30上課, 其中一天為18:00~22:00上課。 二、術科:共計8個小時。此部分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課程於白天08:30~16:30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