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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簡介:廖 桂 香 講 師 上課時間:114年三梯:?4/17(四)、?7/10(四)、?10/16(四),9:30~16:30,共6小時 本課程結合專業講師在職場多年帶領團隊領導與管理實務經驗,引導學員了解領導溝通問題與分析如何解決問題,提供案例與學員互動交流中,共同提升團隊領導力與自我情緒管理能力,能活用在企業營運品牌價值更有力。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雇主對擔任有機溶劑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施以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1.配合政府最新消防法令規定,透過教育訓練積極培養各類場所防火管理人才,參與消防安全防護工作。 2.據84.8.11修訂之『消防法』第十三條及104.6.29修訂之『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防火管理人「…並需經省(市)、縣(市)消防機構或中央消防機構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前項講習時間不得少於12小時。防火管理人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者...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故經受訓滿三年後需再複訓,方能繼續擔任防火管理人。
105 年 09 月 22 日新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第一項第8款具有特殊作業人員在職教育訓練,每3年至少3小時。 1.報名時需檢附原證書影本。 2.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爰遵行政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平時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使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接受營造業甲種業務主管之訓練。 預計上課日期:7/10、7/11、7/14、7/15、7/16、7/17、7/18、7/21、7/22、7/23、 7/24、7/25、7/31共計13天夜間 預計考試日期:8月底 【特別注意】完成報名後請不要繳款,等候課程承辦人通知繳費後再行繳款,謝謝。
課程目的:為了使工作者平安工作、快樂生活,透由職業安全衛生來認知、評估和管制勞動場所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等可能潛藏的各種環境因素或危害因子,以避免工作者發生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起重機機操作人員應至少每3年接受3小時在職訓練,加強操作人員安全衛生的危害辨識能力,以期達到職場零災害目標。
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9 條 雇主對擔任前條第一項各款工作之勞工,應使其接受下列時數之安全衛生 在職教育訓練: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 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不含營造業),應使其接受每2年至少6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參加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需提供原受訓職類結業證書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
人才的招募與甄選,對組織的重要性與影響力不言而喻,進行招募面談的主管身為組織挑選人才的重要把關者,其招募面談技巧的優劣,不僅對組織人才的挑選,影響甚鉅,同時,也影響著未錄取的眾多面試者對組織的印象與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