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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令依據:依勞動部110年7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修正辦理。 2.參加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需提供原受訓職類結業證書影本。 3.取得施工安全評估人員結業證書3年6小時回訓紀錄。
本班屬於工程從業人員品質管理教育訓練,灌輸工程人員品質管理系統之新知,以提升工程品質管理之觀念,建立工程品質管理系統、預防工程缺失之發生及提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
※A方案13,000元(正課教材+複習班+職安一點通+甲種業務主管考試測驗費) ※B方案10,000元(正課教材) ※本中心高雄服務處品管班舊生(出示證書)享A方案12,000元;B方案享9000元 ※受訓後享本中心高雄服務處抵充班團報優惠方案及品管班優惠方案 ※本課程日期為預計排課區間,實際仍依開課通知之課表為準。 ※系統預設皆為A方案,如需更改B方案或需要品管舊生優惠請來電或於後續開課通知回傳告知 ※報名後會收到訂單通知(非開課通知),請勿先匯款繳費,最晚開課前15天會mail開課通知,請詳閱通知並確定上課後再繳費 ※依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6條: 1.開訓前退訓者(取消上課):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七成 2.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半數 3.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不退費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33條之規定: 1.請假、曠課超過3小時者,訓練單位應通知其補足時數,方能結業並測驗 2.缺課時數達課程總時數1/5以上者,訓練單位應通知其退訓。 職安員課程介紹:營造業或工程業廠商請注意:自98年1月8日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書,不能兼任營造業甲、乙、丙種業務主管使用;需取得職安乙級技術士證照,方為合格職安管理員。(或另上營造業業務主管課程 ※勞動部已公告自104年6月1日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結訓測驗方式將採技術士技能檢定,亦即自該日起訓練期滿者改發「期滿證明」,領有期滿證明者,仍得依該規則第3條第3項第3款規定參加「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管理職類結訓電腦測驗,經測驗合格即可取得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結業證書,並得擔任甲、乙、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