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爰遵行政院「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五條」之規定,僱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訓練課程。各事業單位,每一班次應至少一人,勞工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一人再設置一人。申請女工夜間工作事業單位,每班至少要有一名合格急救人員。 ※【優惠折扣須知】※ 1.需於開課前三日完成匯款,並回傳匯款明細至本處確認。 2.報名二人以上者,需開立同一張發票,方享有此優惠。 3.優惠期間:自即日起~114年12月31日止。
1.訓後由本中心發給訓練「期滿證明」始得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 2.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驗費用另繳現金2870元、簡章50元、證照費160元。 ※術科上課/考試地點: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542號(近奇美博物館、嘉南藥理大學) ###若人數不足將會寄發簡訊延期,請務必收到上課通知單再行繳費。###
爰遵行政院「職業安全衛生第23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4條」之規定辦理。 使學員瞭解安全衛生重要相關法規,高空工作之構造、型式、原理及操作安全等知識,並熟悉高空工作車故障原因與處理方法。
1.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1條規定,雇主對擔任下列作業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有害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有機溶劑 2.鉛作業 3.四烷基鉛 4.缺氧作業 5.特定化學 6.粉塵作業。 2.自107年1月1日起改採電腦測驗 【完成報名後請勿立即繳款,待課程承辦人通知繳費後再行繳款,謝謝!】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六條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再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站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但在職勞工工作環境、工作性質與變更前相當者,不在此限。 ★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營造業/非營造業】 6小時初訓-800元 (9:00-16:00) 上課當天攜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1吋照片2張 ★上課當天報到時告知註明【營造業/非營造業】
【訓練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2.6.21修正規定:依消防法第13條所稱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並依各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防火管理人應為場所之管理或監 督層次人員,並經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定期接受複訓。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複訓1次。第一項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者,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本課程依內政部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函規定辦理】 ※故經受訓期滿3年後需再複訓,方能繼續擔任防火管理人。證書過期應重新接受初訓。 課程時數計6小時,共1天,上課時間:9:00~16:10 ※上課當天請務必攜帶: (1) 舊的防火證書影本(照片需清楚)或正本 依據消防署規定:舊的防火證書已遺失者,需先至原受訓單位申請受訓證明後方能參加複訓 若證書遺失請於上課當天攜帶個人印章填寫遺失切結書,若課後無法提具防火受訓證明者則受訓無效,無法順利取得結業證書。 (2) 彩色照片2吋2張(近3年內) (3)”有改名者”【報名請使用新姓名及先告知】請先mail戶籍謄本影本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E-mail信箱:1856@cpc.org.tw (4)初次(第1次)來本中心受訓學員請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利核對個人資料準確性。
1.爰遵行政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平時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使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接受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訓練 2.自102年1月1日起,結訓改採電腦測驗,方可取得結業證書 ※【優惠折扣須知】※ 1.需於開課前三日完成匯款,並回傳匯款明細至本處確認。 2.報名二人以上者,需開立同一張發票,方享有此優惠。 3.優惠期間:自即日起~114年12月31日止。
此課程因應法規,上課學員需本人至教室受訓3小時 1.作業安全衛生有關法規概要。 2.勞工安全衛生概念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3.作業前、中、後之自動檢查。 4.標準作業程序。 5.緊急事故應變處理。 6.消防及急救常識技演練。 7.其他與勞工作業有關之安全衛生知識。
數據不僅是呈現企業的經營現況,更重要的是在於提供決策。本課程教您從企業人的角度了解財報原理與組成、如何運用財務數據找到經營管理事項及提升利潤,並教會你認知及如何運用管理數據做好決策的基本技巧。最終,讓你學會如何運用管理數據的決策工具,結合財務資金元素,提供企業主、幹部及財會人員,有效分析及評估企業重大財務決策事項。本課程藉由工具的教導、蒐集及判斷各項決策元素,一次滿足企業對決策數據及方案的需求。
AIAG自2024年3月1日正式發布,管制計劃從原來的APQP(第二版)手冊中獨立出來,成為一個獨立的管制計劃(CP-1)手冊,主要目的將原來的APQP手冊中的管制計劃章節擴充和完備,以便能更清楚定義管制計劃的要求及提供使用時的指導。經過重新詮釋與新的定義,管制計畫扮演的角色已不再僅是文件的紀錄,而是要將各方的資訊匯入、整理後再成為一份具有實質上管制產品從研發一直到實體產品產出的文件,並確保產品在開發過程中,避免重蹈覆轍,使過去類似產品的不良慘痛經驗不在新一代產品中發生。 管制計畫透過 APQP中的要求與FMEA、SPC、MSA 和 PPAP相互連結,使得此管制計畫成為一份動態文件,隨著新事證的發現或新技術、新材料、新方法等的引進,管制計畫須隨時更新。 AIAG 新版管制計劃(CP-1)參考手冊(與APQP 第二版手冊中先前的管制計劃部分相比)中最顯著的變化是對管制計劃要求的清晰描述,進一步澄清指導如何有效實施管制計劃,包括管制計畫之間的聯繫與其它品質保證方法。 新的管制計畫改變重點,是依據產品過去的問題/可改善的機會,分別增列出下述項目: 管制計劃格式、特殊特性、直通特性 (PTC)、防錯確認、管制計劃系列、相互依賴的流程和/或管制計劃、重工和維修流程、應變計劃詳細資訊、100% 目視檢驗、「黑盒子」流程、組織無設計責任、指定供應及使用軟體來制定和管理管制計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