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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及19條規定,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應每3年至少接受3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1.雇主僱用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應使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接受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訓練(一般業)。 2.課程不適用建築、土木、水電、油漆、裝潢、冷凍、空調、升降機、鑿井等行業 【營造業、非營造業,自民國98年1月8日以後,分開受訓】。 3.另勞動部於105年6月8日以勞職授字第10502017201號公告,「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並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即自106年起,丙種與營造業丙種業務主管訓練結業均應通過電腦測驗後始得核發結業證書。 ※【優惠折扣須知】※ 1.需於開課前三日完成匯款,並回傳匯款明細至本處確認。 2.報名二人以上者,需開立同一張發票,方享有此優惠。 3.優惠期間:自即日起~114年12月31日止。
(一)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之「消防法」第13條第7、8、9項。 (二)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公佈之「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三)中華民國113 年3月7 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900 號公告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 (四)中華民國113 年 05 月 23 日內授消字第11316022012號「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書表格式」。 (五)機構及場地登錄文號:內政部消防署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內授消字第1131603018號函。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八條之一規定。 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不含營造業),應使其接受每2年至少6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參加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需提供原受訓職類結業證書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未於報名時提供符合規定格式之結業證書影本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經本中心催繳未回覆者,本中心得取消報名資格※
爰遵行政院「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設置辦法」之規定,雇主對下列人員,應使其接受有害物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如有機溶劑、鉛作業、四烷基鉛、缺氧作業、特定化學、粉塵作業、高壓室內作業、潛水作業等主管人員皆須接受18小時專業訓練。
1940年美國軍備局為因應二次大戰軍事工業生產開發教導實施的在職訓練: TWI督導人員培訓課程。隨著二戰結束後由美國協助引進至歐洲與日本,其後經日本勞動省大力推動,應產業界的實際需要改進完善充實,並迅速在日本產業界推廣和運用。平均每年培訓超過五萬人次,歷年來累積數百萬完訓的督導人員,已儼然成為日本產業的主幹。 60年長盛不衰的TWI為日本豐田公司等知名企業培養了無數一流現場管理精英!
1940年美國軍備局為因應二次大戰軍事工業生產開發教導實施的在職訓練: TWI督導人員培訓課程。隨著二戰結束後由美國協助引進至歐洲與日本,其後經日本勞動省大力推動,應產業界的實際需要改進完善充實,並迅速在日本產業界推廣和運用。平均每年培訓超過五萬人次,歷年來累積數百萬完訓的督導人員,已儼然成為日本產業的主幹。 60年長盛不衰的TWI為日本豐田公司等知名企業培養了無數一流現場管理精英! 1. 階段教導式教材易學易懂。 .簡單實用經驗證、重步驟、系統化的基礎紮根培訓課程。 .雙向互動式、體驗式教學達成現學現用 。 .落實OJT(On-Job-Training)的基本動作,強化由工作中學習即訓即用。 2. 將實務工作與課程結合,使所學能確實運用於工作現場。 .提升品質、增加產能,減少人員損傷或機器設備損害快速複製生產技術的最佳訓練方法。 .使經驗有效傳承,不致因為人員離職遞補而造成企業損失。 .配合企業內部制度進行實例操作與演練,以實際工作需求研發個案 JI: 115/4/21-22+5/8 JM: 115/5/27-28+6/12 JR: 115/6/25-26+7/10 第一二天/09:00-16:00, 第三天/09:00-17:00
以有系統的方式介紹建設公司所面臨之財務會計帳務處理及租稅議題,透過稅務實務議題討論及國稅局查核方向介紹,並針對建設公司常見之特殊議題予以探討分析。
疫情期間遠距工作在家,家人之間失去了隱私與喘息空間。工作上,與同事間無法面對面溝通,理解認知落差油然而生,情緒所引發的抱怨與衝突便不斷在生活中反覆上演。情緒當下,會喪失冷靜與理性溝通的能力,理解及認知會不自覺的產生扭曲,讓衝突更劇烈。透過課程學習如何理解情緒、識別情緒、調適情緒,當能理性的為自己情緒下標籤,才能重拾與他人理性溝通的能力,方能避免衝突的產生。 ??課程目標 人際相處與溝通衝突之源頭多為不良的情緒表達,情緒由大腦中杏仁核所驅動,會同時抑制前額葉皮質的邏輯思考能力。藉由學習情緒識別到情緒調節與管理情緒,降低衝突情事的產生。 ??學習效益 1.釐清對情緒與衝突中常見的偏誤和迷思,正面接納所帶來的型態。 2.透過自我情緒狀態的覺察,釐清情緒源頭,練習調節情緒與應用情緒。 3.識別他人與自身情緒,降低人際相處之衝突。 4.解析情緒與行為間關聯,強化人際關係的良性正向溝通能力。 5.藉由同理心的練習,強化與人溝通相處時的連結與緊密度。
依消防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第5項規定,非屬集合住宅之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情形者,各管理權人應協議遴用共同防火管理人,…」基此,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二者之職責相同,所受訓練並無區別。 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2條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應經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訓練,領有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始得充任。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 本課程依內政部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函規定辦理。 課程時間:09:00~16:00 --- 退費標準: 本課程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訓練,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向學員收取必要費用,並應掣給正式收據。繳納訓練費用之學員於開訓前退訓者,職業訓練機構應依其申請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七成;受訓未逾全期1/3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半數;受訓逾全期1/3而退訓者,不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