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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113年12月24日財政部台財促字第11325539571號函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第7條規定辦理。
本課程旨在協助企業機構提升總務人員的專業技能暨執行力,並建立良好的總務行政管理機制,以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1.本班聘請總務界傑出而有實務經驗專家主講全期課程,對參加人士作最大的服務與貢獻。 2.總務管理課程之範圍廣泛,體系完整、內容精闢,適合於總務工作人士的在職學習進修。 3.本班相關課程內容,安排有實例研討,以期經驗交流與分享心得,以增進學習效果。 ??學習效益及目標 1.使參加學員系統化學習總務專業之實務做法,包括總務專業知識及與有效運用技巧管理。 2.透過總務實務專業老師之傳授,獲取專業總務經驗及資訊,有助於工作實務問題的解決。 3.提升總務人員之專業水準及協助企業整體經營績效。
‧實務導向:課程內容以實際工作中常見的視覺效果與報表設計為主,幫助學員解決具體業務需求。 ‧即學即用:每堂課都包括實作練習,學員能夠將所學技能應用於實際報表設計中。 ‧AI輔助學習:利用ChatGPT即時解決學員在學習過程中的問題,提升學習效率。
1.本課程適用從事建築、土木工程、鑿井、水電、油漆、裝潢(含玻璃及金屬附件之裝設)、冷凍、空調、升降機等行業 2.營造業僱用勞工人數在29人以下者 3.另勞動部於105年6月8日以勞職授字第10502017201號公告,「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並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即自106年起,丙種與營造業丙種業務主管訓練結業均應通過電腦測驗後始得核發結業證書。 【完成報名後請勿立即繳款,待課程承辦人通知繳費後再行繳款,謝謝!】
本課程可讓學員學習到如何符合標準條款對量測設備校驗之要求、量測設備校驗與管理的基本技能、實施量測設備之校驗作業、量測設備之校驗技巧及管理手法等。
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訓練規則第十四條規定雇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除醫護人員外,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六條第二項急救人員,每一班次應至少一人、勞工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五十人再設置一人。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平時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未滿三十人者,應使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接受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訓練。 #上課日程公告區間規劃4天日間上課,實際上課日期以本中心上課通知內容為準。
企業在追求縮短交期、拉高產量、提升品質的同時,面對不同客戶的作業差異,或是需求不同、更改頻繁等,生產線往往無法將作業流程「標準化」,因而容易產生無效流程與延伸無效的工時。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3條 勞工安全教育訓練規則第9條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講師簡介:黃 茂 景 老 師 上課時間:114年五梯:?2/11(二)、?5/22(四)、?8/12(二)、?10/8(三)、?12/9(二),9:30~ 16:30,共6小時 ※精神宗旨: 1.對業務行銷人員提供行銷實戰概念 2.以效能的角度看待分眾行銷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