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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法令依據及登錄字號: (一)中華民國113 年3月7 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900 號公告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 (二)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公佈之「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三)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之「消防法」第13條第7、8、9項。 (四)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內授消字第1040820855號發佈之「防火管理人訓練專業機構認可及管理須知」。 (五)機構及場地認可文號:內政部消防署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消署預字第1100500973號函。
國內企業追求卓越經營、持續發展,也早已積極佈局ESG的實踐,越來越多的企業,進行ESG各項議題的推動、落實,並公開實施成果與績效,逐漸擴大對合作夥伴企業的影響力。 企業永續發展(ESG)的構面及多項議題與指標皆與人力資源密切相關,如:人權與勞資議題、勞動管理、人力資本發展…等,且企業以人為根本,ESG構面、制度的推動與文化的形塑,皆必須藉由人的專業及投入參與,組織中「人力資源的管理者、發展者」,儼然擔負起關鍵的角色,勢必為企業永續發展成功路程上的策略夥伴。 本課程將透過探討TCFD情境分析、標竿企業範例等,解析上述企業編製ESG永續報告書需依循之相關準則,引導企業掌握相關揭露實務與報導要求。 **本課程採用遠距教學,視訊採用Microsoft Teams,課前提供視訊網址。** 課後證書另外寄送
幫助企業提升採購及供應管理人員之供應市場調查、採購貨源搜尋與策略分析專業技能,提升企業採購績效及節省採購成本,以面對快速變化且高度競爭的外在環境。 課程納入國外最新採購與供應管理實務,可立即活用工作上,經由績效提升成為企業最重要的人力資產。
1. 急救概論 2. 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之使用 3. 心肺甦醒術(含實習心肺復甦術) 4. 創傷止血及呼吸急症、神經急症處理
1.法令依據:依勞動部110年7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修正辦理。 2.參加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需提供原受訓職類結業證書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 3.取得露天開挖作業主管/擋土支撐作業主管3年6小時回訓紀錄。
爰遵行政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平時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使擔任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接受營造業甲種業務主管之訓練。 ※甲種、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營造業甲種、乙種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課程結訓測驗以改為電腦測驗。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七條辦理,有害物作業主管取得證書後每三年需再參加六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回訓課程。 請完成報名後回傳結業證書
1.口譯市場介紹與分析 2.同步口譯技巧與演練 3.長短句記憶技巧 4.視譯介紹與演練 5.演說技巧 6.科技日語及新聞日語 7.會議模擬與演練 8.中日雙向口譯練習 9.資格鑑定考試 11.資格鑑定考試 口試日期:email個別通知
??繳費方式待報名完成另行通知匯款方式ˇ。 9/27、10/4、10/11 停課 目 的:為配合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生產工廠品管部門負責人應聘請經品管專業訓練結業者擔任,以提高品管績效」之要求,特舉辦本培訓研習班,以協助各企業界培養合格品管專業人才。 特 色: (1)本研習著重理論與實務並重,及品管之計劃與執行工作。 (2)結訓後,受訓學員可參加中華民國品質學會舉辦「品質技術師」檢定考試, 合格者,由中華民國品質學會頒發合格證書。 (3)受訓期間,上課請假未逾1/5者由本中心頒發CQT結業證書。 ※注意事項: 本課程採線上遠距教學,課前請確認下列內容: 1.請務必確認設備是否符合需求 .筆電/手機/平板+耳麥or電腦+耳麥+網路攝影機 . 視訊軟體MS Teams頻寬40Mbps 2.若未曾使用過MS Teams者,本中心提供課前上線測試協助 3.核銷需求-登入名稱務必改為:中文姓名+公司名稱 4.上課當天於線上進行身分核對、點名、合照,隨堂抽點三次未到或缺課超過1/5時數者,將不發予結業證書. 5.講義課前提供,發票、證書課後郵寄。課程進行1小時後,不接受退費要求. 6.請尊重智慧財產權,線上課程進行時,嚴禁翻拍或錄影,如有違法者將採法律途徑. 上課無資格限制 若要參加考試: 高中職以上工作年資加總需滿三年 大專以上滿一年(可計算到考試當天) 報考須檢附: 1.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 2.工作證明或勞保明細 3.CQT結業證書(本屆學員報考由中心提供學員名冊) Ps.1.若資格不符(工作年資未滿)亦可報考,報考時改選鑑定考試,若有通過則發鑑定考試合格證書,待日後資格符合,檢附相關證明+600元即可換照。(近年開放學生報考CQT即用鑑定考試之方式) 2.目前非品管相關工作者亦可報考 ,只要檢附勞保明細,工作年資有滿即可(此項規定有放寬) https://edu.cpc.org.tw/class/content/1250
1.法令依據:依勞動部110年7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修正辦理。 2.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應使其接受每 2 年至少 6 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