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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起重機操作人員應接受每3年至少3小時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1.報名時需檢附原證書影本。 2.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訓練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2.6.21修正規定:依消防法第13條所稱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並依各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防火管理人應為場所之管理或監 督層次人員,並經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定期接受複訓。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複訓1次。第一項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者,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本課程依內政部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函規定辦理】※故經受訓期滿3年後需再複訓,方能繼續擔任防火管理人。 【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3年12月26日消署預字第1130403760號函:自115年1月1日起,防火管理人證書過期應重新接受初訓,以符合規範。 】 ※課程時數計6小時,共1天,上課時間:9:00~16:10 ※上課前1周請務必先mail前次防火證書影本【以利確認證書有效性】: 提供前次結業的防火管理人初訓或複訓證書影本(證書需在3年效期限內,若過期則須重新初訓,無法參加複訓)。 ※上課當天請務必攜帶: (1) 舊的防火證書影本(照片需清楚)或正本 依據消防署規定:舊的防火證書已遺失者,需先至原受訓單位申請受訓證明後方能參加複訓 若證書遺失請於上課當天攜帶個人印章填寫遺失切結書,若課後無法提具防火受訓證明者則受訓無效,無法順利取得結業證書。 (2) 彩色照片2吋2張(近3年內) (3)《有改名者》需先告知【報名請使用新姓名】請先mail戶籍謄本影本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E-mail信箱:1856@cpc.org.tw (4)初次(第1次)來本中心受訓學員請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利核對個人資料準確性。
本課程旨在使已經領有工地主任執業證者,每逾四年透過本回訓機制,不斷地繼續修習有關營建管理法令、建築、土木各類專業工程實務、品質管理或施工管理課程、環保及勞工安全衛生課程、工地治安及其他相關等之工地主任職務所需具備的新工作技能或知識,以提昇工作職能與工作品質。
為鼓勵微型企業之雇主或其代理人親自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負起防止職業災害之責,勞動部於今(110)年7月7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對於風險較低之第二類及第三類事業,且勞工人數在5人以下之微型企業,新增6小時之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類,雇主接受該項訓練並經測驗合格後,即可擔任之,該規定將自111年1月7日實施。
1.從經營管理的實務工作切入,瞭解人力資源規劃與盤點的目的,及其對於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2.掌握人力資源規劃的流程、人力資源盤點的核心技術 3.透過案例深入瞭解人力資源規劃與盤點在實務運作上可能面臨的問題與因應之道
本課程旨在協助企業機構提升總務人員的專業技能暨執行力,並建立良好的總務行政管理機制,以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1.本班聘請總務界傑出而有實務經驗專家主講全期課程,對參加人士作最大的服務與貢獻。 2.總務管理課程之範圍廣泛,體系完整、內容精闢,適合於總務工作人士的在職學習進修。 3.本班相關課程內容,安排有實例研討,以期經驗交流與分享心得,以增進學習效果。 ??學習效益及目標 1.使參加學員系統化學習總務專業之實務做法,包括總務專業知識及與有效運用技巧管理。 2.透過總務實務專業老師之傳授,獲取專業總務經驗及資訊,有助於工作實務問題的解決。 3.提升總務人員之專業水準及協助企業整體經營績效。
協助理解職場安全與性別平等的法律框架,並學會如何實踐這些原則,創建一個既安全又支持多元化的工作環境,並深入了解性別平等、職場騷擾防制、以及如何處理職場衝突和暗礁等問題,並學習如何提升企業競爭力,通過建立更具包容性和尊重的職場文化來增強員工的滿意度和生產力。 ***本課程提供實體上課與遠距同步教學兩種方式,請於報名時選擇適合您的上課方式。遠距課程將使用Microsoft Teams平台,開課前會提供視訊連結。為尊重智慧財產權,課堂中請勿錄音或錄影。*** 【特別提醒】 若申請政府補助,建議選擇實體上課,以符合相關規定。
1.消防知識及火災預防(2小時) 2.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4小時) 3.員工教育及自衛消防編組訓練(3小時) 4.消防防護計畫(2小時) 5.測驗(1小時) 共計1.5天課程時間: *第一天課程時間:09:00~17:00 *第二天課程時間:09:00~15:00 --- 退費標準: 本課程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訓練,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向學員收取必要費用,並應掣給正式收據。繳納訓練費用之學員於開訓前退訓者,職業訓練機構應依其申請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七成;受訓未逾全期1/3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半數;受訓逾全期1/3而退訓者,不退費。
1.甲、乙、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2.營造業甲、乙、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 3.有機溶劑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4.缺氧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5.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6.粉塵作業主管教育訓練 7.屋頂作業主管教育訓練
探索AI時代專案管理的新思維,結合自動化與智能分析,提升專案決策效率 *請備筆電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