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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知識及火災預防(2小時) 2.消防防護計畫(2小時) 3.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4小時) 4.員工教育與及衛消防編組訓練(3小時) 5.測驗(1小時) 共計1.5天 (第一天8:30-17:30,8小時;第二天8:30-12:30,4小時,合計1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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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依據: 依據消防法第15-6條及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辦理。製造、儲存及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三十倍以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遴用保安監督人辦理下列事項:責由保安監督人訂定消防防災計畫後,由管理權人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危險物品管理必要之業務,保安監督人應為前項場所之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應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定期接受複訓。 課程時數:24小時 ※附註: 1.未領有防火管理人合格證書者(上課3天;計24小時)每人$ 6,500元整(含稅、教材、午餐、證照費) 2.領有防火管理人合格證書(上課2天:計16小時)每人$ 5,100元整(含稅、教材、午餐、證照費) ※上課當天請務必攜帶: (1)彩色照片2吋2張(近3年內) (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 (3)領有防火管理人合格證書者,報名請先mail防火管理人初訓/複訓證照影本 ※E-mail信箱:1856@cpc.org.tw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1條規定,雇主對擔任下列作業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有害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有機溶劑 2.鉛作業 3.四烷基鉛 4.缺氧作業 5.特定化學 6.粉塵作業。
一、法規與通識 二、營造業類管理制度 三、營造業類管理實務(含職災安例研討) 四、期末測驗採電腦測驗方式 考試日期及時間請洽詢承辦人
1.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七條辦理,有害物作業主管取得證書後每三年需再參加六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回訓課程。 2.報名時需將原證書回傳至本中心,以便報備主管機關
1.雇主僱用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應使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接受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訓練(一般業)。 2.課程不適用建築、土木、水電、油漆、裝潢、冷凍、空調、升降機、鑿井等行業 【營造業、非營造業,自民國98年1月8日以後,分開受訓】。 3.另勞動部於105年6月8日以勞職授字第10502017201號公告,「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並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即自106年起,丙種與營造業丙種業務主管訓練結業均應通過電腦測驗後始得核發結業證書。 ※【優惠折扣須知】※ 1.需於開課前三日完成匯款,並回傳匯款明細至本處確認。 2.報名二人以上者,需開立同一張發票,方享有此優惠。 3.優惠期間:自即日起~113年12月31日止。
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9 條 雇主對擔任前條第一項各款工作之勞工,應使其接受下列時數之安全衛生 在職教育訓練: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 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不含營造業),應使其接受每2年至少6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參加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需提供原受訓職類結業證書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
依勞動部訂定發布「營造作業人員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核發臺灣職安卡作業要點」, 辦理營造作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6小時課程,並經測驗合格後核發的教育訓練證明。
面對快速變化且高度競爭的外在環境,應用談判與議價技巧協助公司爭取最佳交易條件,為公司每一元支出創造最大價值是每一位專業採購人員所必備基本能力。 ??本課程旨在協助企業機構提升採購人員之談判與議價能力,以創造企業競爭優勢,讓採購人員成為公司競爭性武器。 ??本課程透過採購談判實際案例說明與交流研討,以利活用在採購工作上,讓您成為一位傑出的採購談判高手。 ??課程目標 經由採購談判專業老師指導,使參加學員從採購談判與議價之實際做法,學習談判資料搜集及應用、採購談判策略擬定及戰術實作、降低成本的手法、有效運用談判議價技巧等,成為卓越談判者。 透過採購談判專業老師講授,獲取專業採購談判經驗及資訊,解決學員之工作實務問題,提供工作績效。 ??學習效益 安排實例研討,藉由經驗交流及分享心得,增進學員談判與議價學習效果。瞭解採購談判哲學與學會談判準備,使學員成為成功談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