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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可了解如何因應新版ISO文件管理要求及如何將相關系統文件做整合與了解ISO標準化文件的製作技巧.並了解標準化文件的建立與查詢與了解如何進行流程改造的執行步驟.以及了解標準化文件建立的管理效能等等. ※線上課程,課前請確認下列內容: 1.請務必確認設備是否符合需求 ●筆電/手機/平板+耳麥or電腦+耳麥+網路攝影機(上課中請全程開啟鏡頭,以利講師互動) ●視訊軟體MS Teams頻寬40Mbps 2.若未曾使用過MS Teams者,本中心提供課前上線測試協助 3.講義課前提供,發票、證書掛號郵寄,課程進行1小時後,不接受退費要求.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線上課程進行時,嚴禁翻拍或錄影,如有違法者將採法律途徑。
熟悉液壓自動化設備應用、能夠針對特殊需求設計迴路。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規定,雇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訓練課程。但醫護人員及緊急醫療救護法所定之救護技術員,不在此限。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5條規定急救人員,每一輪班次應至少置一人;其每一輪班次勞工總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五十人,應再置一人。 但事業單位每一輪班次僅一人作業,且已建置緊急連線裝置、通報或監視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急救人員因故未能執行職務時,雇主應即指定具合格之急救人員,代理其職務。申請女工夜間工作事業單位,每班至少要有一名合格急救人員。 預計上課時間: 第一天0900-1700 第二天0900-1600 第三天0830-1130+1130-1230學科測驗
協助事業單位及勞工接受「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吊掛指揮手)作業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訓練期滿並經測驗合格發給結業證書,以降低職業災害、保護勞工安全。
**課程費用含第一次報名費,但仍需另外收取$200 (考場服務費+證書製作費) 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二十一小時) 一、法規與通識 6小時 (一)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檢查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4小時 (二) 職業安全衛生概論 2小時 二、一般行業管理制度 4小時 (一)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2小時 (二) 風險評估(含危害辨識、危害控制) 1小時 (三) 承攬管理 1小時 三、一般行業管理實務(含職災案例研討) 11小時 (一) 職業安全管理實務(含墜落、倒塌崩塌、物體飛落、被夾被捲、被撞、感電及火災爆炸預防) 5小時 (二) 職業衛生管理實務(含物理性及化學性危害預防)3小時 (三) 職場健康管理實務(含生物病原體及身心健康危害預防)2小時 (四) 職業災害調查處理 1小時
依據公共工程施工品質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取得品管人員結業證書逾四年者,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之回訓證明(36小時),始得擔任品管人員(現場人員)。
請提早6月前完訓,自112年6月2日起開班之各期合格結業證書及回訓證明全面電子化。
請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等操作流程:MyData 平臺>最新消息>「資料下載」>「綜合」>「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電子證書」。有問題請客服專線02-89697066,謝謝!
****本次教學採用 TEAMS 教學****
??線上視訊教學注意事項
1.此課程將採遠距進行,為保持課程連線順暢,請自行安排有網路的安靜環境並保持網路暢通。
2.請自備電腦/筆電、麥克風、喇叭、鏡頭(無鏡頭者請使用手機替代)
3.本次採用 Microsoft Teams 軟體進行線上視訊教學, 若不熟悉者請於上課前務必完成線上環境測試。
4.進入線上教室時,請務必使用中文全名加入,以利辨識,維護上課權益。
5.課程進行中請先關閉麥克風,如需發問再請開啟,以維護其他學員之權利。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課堂中請勿錄音、錄影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1條規定,堆高機操作人員應接受每3年至少3小時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透過本門課程教你如何運用ChatGPT與AI工具,快速製作一份工作型的專業簡報。從迅速生成文案到結合office軟體秒完成專業PPT,再到視覺美化、設計素材運用,甚至利用簡報製作短影音?! 透過本門課程讓AI工具成為您設計簡報助手,輕鬆製作極具創意、效果驚艷的簡報,幫助您掌握簡報趨勢潮流,為您的TA打造令人印象深刻的簡報吧!
企業在面對溫室氣體盤查時,除了了解ISO 14064-1:2018 條文之外,還須了解氣候變遷因應法,以及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溫室氣體盤查程序書應該詳述哪些內容? 透過此課程的學習,使學員了解溫室氣體盤查實務面的運作,讓企業能因應溫室氣體盤查的內外部查驗。
【訓練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2.6.21修正規定:依消防法第13條所稱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並依各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防火管理人應為場所之管理或監 督層次人員,並經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定期接受複訓。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複訓1次。第一項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者,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本課程依內政部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函規定辦理】 課程時數計12小時,共上課2天。 【上課時需要繳交資料:1.彩色相片2張(2吋)近3年內照片,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