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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可讓學員學會導入QC_Story的活用手法,係指所謂團結圈活動,就是一種品質改善活動,由工作性質相似或有相關之人員,共同組成一個圈,本課程介紹如何引導自動自發的精神,運用各種改善手法,啟發個人潛能,透過團隊力量,結合群體智慧,群策群力,持續的分析研究面對各種問題的改善,使每位成員有參與感、滿足感、成就感,並體認到工作的意義與目的。
大陸財務主管業管範圍除了核算工作外,主要包括稅務、外匯、海關、商檢、工商及相關人事財務行政作業,由於各領域專業性強,操作實務複雜,在實際工作時常委由陸幹負責,在人云亦云而不瞭解其本質內涵的情況下,無形中常陷公司於經營風險中,輕者財損,重者甚至惹上刑事責任。本課程擬將上述主要工作內容,以簡潔扼要並結合操作層面作實務說明 有鑑於大陸財務主管平時工作繁忙,本課程將分為(一)稅務與外匯(二)海關、商檢、工商與人事財務等兩堂課,期望參與研討的學員能精進崗位技能,有效維護大陸轉投資事業的相關權益
一個符合邏輯的答案,必定要提出結論、方法和根據,並分別回應: ※「該怎麼做才能解決問題?」 ※「要達到的話,有哪些方法可行?」 ※「有什麼根據,證明這些方法真的有效?」 如上3個問題,如此邏輯架構便能確立,所提出的說法有條不紊也就足以讓人信服,以達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本課程將透過由淺入深的教材,一步步學習相關的邏輯技巧及工具,課堂中結合隨堂演練、討論等多元化的教學手法,來提高學員對邏輯技巧的掌握度,並進而提升工作者的自信。 ●課程特色: 1.有系統地介紹MECE的思考原理與金字塔三角型模型之意義與及作法 2.由金字塔思考法的方法,從情境中看到衝突,進而發現問題、再分析問題、界定問題、最後解決問題。 ●十大管理職能:http://edu.cpc.org.tw/classcategorygroup/content/12 (歡迎上網查詢) 本課程隸屬於[十大管理職能]之「思考力」職能構面,此系列課程皆以實務應用為導向,期引導學員將課堂學習與職場運用連結,課程進行採引導式教學、雙向溝通、小組/團體討論與實務演練等高效學習方式,以協助學員落實相關運用手法在工作上。
●上台說話時你會緊張害怕嗎? ●在群眾前說話時你會逃避嗎? ●台上時你會擔心腦袋空白嗎? 表達,是職場勝出的核心能力。無論是從事任務行業,都無法避免與人接觸,無論是私下溝通及公眾演說都是現今愈來愈被重視的必備能力,尤其是在快速變動的環境,能在短時間清楚有力表達自己的人,自然容易勝出,能見度高說服力強。 美國曾經做過統計,人們最大的恐懼是上台演說,如何克服上台的恐懼,說的自在講得輕鬆,參加我們的課程讓你快速克服恐懼感提升自信,隨時隨地上台都能自信滿滿,創造競爭力及產生影響力成為一個有魅力的人。 ●課程特色: 1.由心出發引領學員覺察表達模式發揮潛能。 2.即知即用的現場演練保證實用。 3.個別回饋,強化優勢、破除盲點、形塑自身風格。 ●十大管理職能:http://edu.cpc.org.tw/classcategorygroup/content/12 (歡迎上網查詢) 本課程隸屬於[十大管理職能]之「表達力」職能構面,此系列課程皆以實務應用為導向,期引導學員將課堂學習與職場運用連結,課程進行採引導式教學、雙向溝通、小組/團體討論與實務演練等高效學習方式,以協助學員落實相關運用手法在工作上。
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0條規定,雇主對擔任下列作業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營造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擋土支撐 2.露天開挖 3.模板支撐 4.施工架組配 5.鋼構組配。
依消防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第5項規定,非屬集合住宅之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情形者,各管理權人應協議遴用共同防火管理人,…」基此,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二者之職責相同,所受訓練並無區別。 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2條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應經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訓練,領有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始得充任。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 本課程依內政部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函規定辦理。 課程時間:09:00~16:00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規則第17條規定:雇主對擔任營造業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施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1.鋼構組配 2.施工架組配 3.擋土支撐 4.模板支撐 5.屋頂作業 6.露天開挖 等作業主管已取得結業證書者.
1. 急救概論 2. 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之使用 3. 心肺甦醒術(含實習心肺復甦術) 4. 創傷止血及呼吸急症、神經急症處理
為配合政府消防法令規定,透過教育訓練,提升消防安全課程。
依104.6.29修訂之『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 本法第13條所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
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3年(內)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故經受訓滿3年(內)需再複訓,方能繼續擔任防火管理人。因此,持有防火管理人初/複訓結業證書影本,始得參加本項訓練。
優惠:為本中心防火管理人舊學員參加,可享優惠價1500元/人。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條規定,雇主對擔任下列作業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營造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上課日期:9/23.9/24.9/26.10/2.10/3.10/4 共計1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