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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1條規定:雇主對擔任有機溶劑作業,粉塵作業,特定化學物質作業,缺氧作業,鉛作業,四烷基鉛作業,高壓窒內作業,潛水作業等等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有害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雇主對擔任缺氧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施以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隨著《格拉斯哥氣候協議》的推進與 2050 淨零碳排目標的確立,全球產業已從 ESG 的口號倡議,正式進入「真金白銀」的實質交易期。面對 2026 年台灣碳費制度全面啟動、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實施在即,以及美國清潔競爭法案(CCA)的步步進逼,「碳」已不再只是環保議題,而是直接衝擊企業財報的營運成本。 然而,許多企業仍受困於「碳焦慮」之中:查證機構量能不足導致排程延宕、內部缺乏合格人員進行盤查、甚至對於如何將「減碳」轉化為「資產」一知半解。 本課程「碳實務管理師培訓計畫」正是為解決上述痛點而生。 我們整合了市場上最關鍵的三大拼圖: 1.組織型溫室氣體盤查 (ISO 14064-1): 建構企業內部的基礎盤查與查證能力,解決外部查證塞車問題。 2.產品碳足跡計算 (ISO 14067): 針對供應鏈要求,精準計算產品全生命週期碳排,掌握訂單競爭力。 3.碳資產與稅費財務策略: 這是本課程最獨特之處。由特聘顧問蘇峰民博士親自領軍,跳脫純技術視角,直擊企業最痛的「算錢」環節。 從法規合規到財務佈局,我們將協助學員釐清「碳稅、碳費、碳權」的三角關係,學習如何運用自願性碳權進行抵換,並制定最具成本效益的減碳 ROI。這不僅是一堂證照課,更是一場協助企業在綠色通膨時代,轉危為機的實戰演練。 課程中考試通過將取得三張證書(ISO14064-1:2018組織溫室氣體內部查證人員訓練、 ISO14067:2018產品碳足跡內部查證人員訓練、碳管理實務證書。 請攜帶筆電。 上課日期:3/19(四)、3/20(五)、4/23(四)、4/24(五)、5/7(四)
本課程以實務導向帶領學員全面掌握專案管理流程,從專案類型辨識、啟動規劃、時程與資源安排,到執行監控與結案管理,建立系統化的專案操作模式。課程內容涵蓋專案規劃的方法與技巧、有效的協作與控管方式,並透過案例解析強化執行力。透過本課程,學員將能提升專案規劃品質、落實執行與監控,進而提升團隊運作效率與組織競爭力。 ●課程特色: 本系列課程是依據參與專案的層級及階段性作規劃,注重實務應用的內容及循序漸進的學習方式,分為『初階、進階及高階』共計5門課程,透過『案例分享、分組討論、解說及練習等』引導式教學手法,以提升學員在專案規劃、執行與管理應用等的技巧並藉以落實運用在工作上。 ●相關查詢 https://edu.cpc.org.tw/classcategory/content/172 (專案管理實戰系列) http://edu.cpc.org.tw/classcategorygroup/content/12 (十大管理職能系列)
1.AI時代.工作管理提升力~實務老師把職場問題對策「講到很簡單」,課堂方法,課後「上班立即可用」. 2.取得IT品管情報,專家提供助手便高手新配方,化解上司給壓力,同事給阻力,找到工作順暢.成長新方法. 3.本課程可得到→引導助手管理力與工作力.確認任務運作法,充分溝通,成為同事助力.上司高效得意好幫手.
講師簡介:張 瑩 瑤 老師 上課時間:115年三梯:?3/19(四)、?7/9(四)、?11/5(四),9:30~16:30,共6小時 在企業工作效率最高的不是薪水豐厚的員工,而是樂在工作的員工,一家公司想要擁有強大的競爭力,最關鍵的指標取決於員工的心理素質,如果搞不定「人」的因素,那麼再多的專業技術或理論也派不上用場。「職場心理學」是一門理解「人在職場」之行為的學問,也是「管理」人的起點。工作者如果能掌握心理學知識,就能讓自己更加理解「人」的需求與行為,「了解自己、了解他人」的能力不但有利於職場溝通,更能創造雙贏。
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訓練規則第十四條規定雇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除醫護人員外,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依據職業健康保護規則第六條第二項急救人員,每一班次應至少一人、勞工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五十人再設置一人。
職業安全衛生訓練規則第十六條規定雇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除醫護人員外,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五條第四項急救人員,每一班次應至少一人、勞工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五十人再設置一人。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起重機操作人員應接受每3年至少3小時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1.報名時需檢附原證書影本。 2.全程參與者始發給『在職訓練證明書』並加蓋『在職訓練證明章』
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9 條 雇主對擔任前條第一項各款工作之勞工,應使其接受下列時數之安全衛生 在職教育訓練: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 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不含營造業),應使其接受每2年至少6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參加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需提供原受訓職類結業證書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