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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法令依據及登錄字號: (一)中華民國113 年3月7 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900 號公告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 (二)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公佈之「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三)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之「消防法」第13條第7、8、9項。 (四)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內授消字第1040820855號發佈之「防火管理人訓練專業機構認可及管理須知」。 (五)機構及場地認可文號:內政部消防署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消署預字第1100500973號函。
財務分析涵蓋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而這三大表也是一家公司財務信息的精華。但是面對三大報表,投資者往往因其信息關係紛繁錯雜而感到無從下手,管理決策者只要抓住了其中的核心信息,接下來的財務分析自然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解讀三大表的過程中,以深入淺出的方法也讓平時患有報表「恐懼症」者有了豁然開朗的感覺。並能從中挖掘經營績效不彰之處,進而提出有效改善對策,以增進整體經營績效。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1條規定,堆高機操作人員應接受每3年至少3小時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修正辦理 (營造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應每3年至少6小時在職教育訓練)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雇主對擔任缺氧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施以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掌握減法思維、提升領導效能的六大思維變革,學會打造資訊透明、高效協作的管理環境,並透過「教練三部曲」培育出源源不絕的優秀人才。 1.在理解問題的基礎上,進入「改善管理效能,方能擺脫困局」,學習如何從管理者自身出發,提升領導力、優化管理環境,並透過教練式領導培育人才,這是解決人力資源困境的關鍵。 2.賦予學員實用的管理工具與方法,提升領導力、溝通能力及人才培育能力,從而改善團隊績效。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條規定辦理,培訓從事施工架組配作業之勞工,取得結業證書。 ----------------------------------------------------------------------- ※學費申請退費需知: 一、手續費由「學員」吸收→溢繳費用、中途退訓、取消報名 二、手續費由「中心」吸收→不可抗力因素(天災)、招生不足課程取消 ?? 退費申請將依本中心既定流程處理,期間請勿重複查詢或催促,感謝您的耐心與配合!
1.學科於夜間18:30-21:30上課;術科1日於日間8:00-16:30上課。 ※保留更改權利,以當天發放之課表為主。 2.訓後由本中心發給訓練「期滿證明」始得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 3.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驗費用另繳現金1820元、簡章50元、證照費160元。 4.術科操作地點於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542號辦理(近嘉南藥理大學)
1.法令依據:依勞動部110年7月7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28852號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修正辦理。 2.參加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需提供原受訓職類結業證書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 3.取得露天開挖作業主管/擋土支撐作業主管3年6小時回訓紀錄。
1.雇主僱用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應使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接受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訓練(一般業)。 2.課程不適用建築、土木、水電、油漆、裝潢、冷凍、空調、升降機、鑿井等行業 【營造業、非營造業,自民國98年1月8日以後,分開受訓】。 3.另勞動部於105年6月8日以勞職授字第10502017201號公告,「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並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即自106年起,丙種與營造業丙種業務主管訓練結業均應通過電腦測驗後始得核發結業證書。 ※【優惠折扣須知】※ 1.需於開課前三日完成匯款,並回傳匯款明細至本處確認。 2.報名二人以上者,需開立同一張發票,方享有此優惠。 3.優惠期間:自即日起~114年12月31日止。 ----------------------------------------------------------------------- ※學費申請退費需知: 一、手續費由「學員」吸收→溢繳費用、中途退訓、取消報名 二、手續費由「中心」吸收→不可抗力因素(天災)、招生不足課程取消 ?? 退費申請將依本中心既定流程處理,期間請勿重複查詢或催促,感謝您的耐心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