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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合政府最新消防法令規定,透過教育訓練積極培養各類場所防火管理人才,參與消防安全防護工作。 2.據84.8.11修訂之『消防法』第十三條及104.6.29修訂之『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防火管理人「…並需經省(市)、縣(市)消防機構或中央消防機構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前項講習時間不得少於12小時。防火管理人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者...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故經受訓滿三年後需再複訓,方能繼續擔任防火管理人。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雇主對擔任缺氧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施以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可至下方連結查詢目前尚有考試位置之日期★☆ 連結表單:https://reurl.cc/YdjMxo ------------------------------------------------------------------ LOMA簡章載點如下 https://reurl.cc/oxRmNV 〔報名流程〕 1. 點選『我要報名』線上填寫報名表 2. 填寫完成送出報名後,系統會自動發送信件,收到系統信代表我們收到您報名資料。 3. 完成報名後,請勿先行繳款,等待承辦人通知"正取"及"候補"信件。 4. 正取名額收到『匯款提醒』通知請於7天內匯款完畢;候補名單等候10天內正取班空缺遞補 或 加開場次詢問信。 5. 場地費款項確認完畢後,會發送『匯款確認通知信』,通知各位考生已收到款項。 6. 沒有報名成功者,將會收到『候補取消通知信』,請報名下個場次。 ﹝報名注意事項﹞ 1. LOMA i*STAR考試,使用本中心電腦教室,每班考試上限30人。 2. 每月平均開班3梯次,報名不設限名額,每梯次取前30位報名者為暫定正取名額。 3. 報名皆以本中心線上商城報名,沒有透過電話、Email報名方式,以示公正。 4. 同一場次只需報名一次,每場次考試皆不限科目、科數,惟費用按科數收取。 5. 報名時間結束後,待承辦人統一發送E-MAIL通知信,收到『正取班匯款提醒信』為正取名額,請務必於7天內完成繳款。 6. 逾時未繳款完成者本中心將取消當梯次報名資格,當天恕不接受現場繳費。 7. 報名完成後收到『候補通知』者,本中心於報名結束後10天內先行確認正取人數,如有空缺,將協助正取遞補。 8. 每次報名名單後補名額超過20人,將於當月加開場次(依教室使用狀況)。 9. 為避免學員佔缺不來,影響其他考生權益,本中心於考試前一周,將mail考試提醒通知信,請考生當日無法參加請來信告知。 10. 考試當日無法準時參加考試者,由考生自行負責,不得為退費事宜。 繳費發票於考試當日簽發,請妥善保管,不另補發。 11. 倘若無法前來考試,請於考試日期前14天來信或來電告知本中心當天無法到場,若無事前來電通知承辦人延期、取消或當天未到場,本中心將不予退場地費。 12. 本中心保留考試日期異動權利,考試日期因故異動者,會先行透過mail通知會員公司及考生,並公告在中心網頁,請以中心網站公告日期為主,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13. 線上考試必須使用LOMA的帳號及密碼登入,請攜帶您的帳號密碼應試。 三次誤填則會被鎖碼,本中心無權也無法處理考生之帳號與密碼問題。 為確保個人考試權益,考前務必確認您的帳號、密碼已有LOMA考試資格。 考試當天因帳號未有LOMA考試資格者請考生自行負責,本中心將不予退場地費。 14. 同一場次請勿重複報名,重複報名者皆以第一次報名資料為主,如有資料輸入錯誤請來信修改正確資料。 15. 本中心僅提供場地進行測驗與美國LOMA是合作關係,倘若學員有關於LOMA任何考試課程的報名、繳費問題,請直接與LOMA總部聯絡。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1條規定,雇主對擔任下列作業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有害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有機溶劑 2.鉛作業 3.四烷基鉛 4.缺氧作業 5.特定化學 6.粉塵作業。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訓練規則第十一條規定,雇主對有機溶劑作業主管,應使其接受有害作業主管安全教育訓練。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條規定,雇主對擔任下列作業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營造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僱用勞工人數在1~100人以上者適用 2.甲種業務主管,自102年1月1日起受訓後取得期滿證明書,結訓後需參加電腦測驗合格後,方可取得結業證書。 ※【優惠折扣須知】※ 1.需於開課前三日完成匯款,並回傳匯款明細至本處確認。 2.報名二人以上者,需開立同一張發票,方享有此優惠。 3.優惠期間:自即日起~113年12月31日止。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1條規定:雇主對擔任有機溶劑作業,粉塵作業,特定化學物質作業,缺氧作業,鉛作業,四烷基鉛作業,高壓窒內作業,潛水作業等等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有害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1條規定,雇主對擔任下列作業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有害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有機溶劑 2.鉛作業 3.四烷基鉛 4.缺氧作業 5.特定化學 6.粉塵作業。 <<自107年1月1日起改採電腦測驗>>
1.雇主僱用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應使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接受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訓練(一般業)。 2.課程不適用建築、土木、水電、油漆、裝潢、冷凍、空調、升降機、鑿井等行業 【營造業、非營造業,自民國98年1月8日以後,分開受訓】。 3.另勞動部於105年6月8日以勞職授字第10502017201號公告,「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並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即自106年起,丙種與營造業丙種業務主管訓練結業均應通過電腦測驗後始得核發結業證書。 ※【優惠折扣須知】※ 1.需於開課前三日完成匯款,並回傳匯款明細至本處確認。 2.報名二人以上者,需開立同一張發票,方享有此優惠。 【報名系統無法計算優惠價部份,於上課通知單註明折扣金額】 3.優惠期間:自即日起~114年12月30日止。 【完成報名後請勿立即繳款,待課程承辦人通知繳費後再行繳款,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