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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1條規定,雇主對擔任下列作業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有害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有機溶劑 2.鉛作業 3.四烷基鉛 4.缺氧作業 5.特定化學 6.粉塵作業。
競爭激烈的環境下,成本、交期與品質的控制,對企業而言,是一點都不能疏忽的經營重點。為了確保在激烈競爭下的優勢,外包政策與外包管理為企業經營的首要課題。如何妥善運用外包政策,如何妥善管理外包廠商等等,經營管理課題也接踵而來,說「外包管理決定企業競爭力」也不再是誇大其詞了,如何有效管理外包廠商,將成為21世紀企業管理的重點。
一、法規與通識 二、一般行業管理制度 三、一般行業管理實務(含職災案例研討) 共計 42 小時 四、期末測驗採電腦測驗方式 考試地點:本中心電腦試場(本中心3F) 考試日期及時間請洽詢承辦人 電腦測驗模擬網站:https://trains.osha.gov.tw/LshWebNew/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1條規定:雇主對擔任有機溶劑作業,粉塵作業,特定化學物質作業,缺氧作業,鉛作業,四烷基鉛作業,高壓窒內作業,潛水作業等等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有害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本課程將讓學員了解SOP建立的原則及效益及學習SOP編寫技巧及制定要領、並且學習到SOP執行技巧及落實方法以及現場改善工具及運用技巧。
1.雇主僱用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應使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接受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訓練(一般業)。 2.課程不適用建築、土木、水電、油漆、裝潢、冷凍、空調、升降機、鑿井等行業 【營造業、非營造業,自民國98年1月8日以後,分開受訓】。 3.另勞動部於105年6月8日以勞職授字第10502017201號公告,「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並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即自106年起,丙種與營造業丙種業務主管訓練結業均應通過電腦測驗後始得核發結業證書。 【完成報名後請勿立即繳款,待課程承辦人通知繳費後再行繳款,謝謝!】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八條之一規定。 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不含營造業),應使其接受每2年至少6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參加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需提供原受訓職類結業證書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未於報名時提供符合規定格式之結業證書影本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經本中心催繳未回覆者,本中心得取消報名資格※
本課程將讓學員了解SOP建立的原則及效益及學習SOP編寫技巧及制定要領、並且學習到SOP執行技巧及落實方法以及現場改善工具及運用技巧
在研發新產品的過程中,若有某一些功能失效,可能會在R&D階段的產品檢測時才可發掘,甚至等到產品製造、組裝時才發現,更有時是交到客戶手中時才發現。每每造成花費頗高的修改/重作、召回產品..等,除造成商業上尷尬的場面、更因此使公司蒙受損失和信譽。 FMEA失效模式分析是一種結構化、標準化的工程技術,用以定義、估算可能的風險,辨認、評估己知或潛在的問題與失效模式,在產品送交客戶手中之前提出、執行改善的行動方案。藉此來改善產品設計、製造、組裝、服務的品質等,使企業避免損失、提高信譽,進而提升企業競爭力及效益。
【訓練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2.6.21修正規定:依消防法第13條所稱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並依各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防火管理人應為場所之管理或監 督層次人員,並經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定期接受複訓。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複訓1次。第一項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者,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本課程依內政部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函規定辦理】 故經受訓期滿3年後需再複訓,方能繼續擔任防火管理人。 課程時數計6小時,共1天,上課時間:9:00~16:10 ※上課當天請務必攜帶: (1) 舊的防火證書影本(照片需清楚)或正本 依據消防署規定:舊的防火證書已遺失者,需先至原受訓單位申請受訓證明後方能參加複訓 若證書遺失請於上課當天攜帶個人印章填寫遺失切結書,若課後無法提具防火受訓證明者則受訓無效,無法順利取得結業證書。 (2) 彩色照片2吋2張(近3年內) (3)”有改名者”【報名請使用新姓名及先告知】請先mail戶籍謄本影本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E-mail信箱:1856@cpc.org.tw (4)初次(第1次)來本中心受訓學員請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利核對個人資料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