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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07月03日新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七條。 (第一項第六款高壓氣體作業主管、營造作業主管及有害作業主管人員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 3 年至少 6 小時) 完成報名後,請傳真或mail結業證書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1條規定,起重機機操作人員應至少每3年接受3小時在職訓練。
保安監督人應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施予訓練領有合格證書者,應自初訓/複訓結束之日起,每3年至少接受複訓一次。故經受訓3年內應再複訓,方能繼續擔任保安監督人。 自115年1月1日起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保安檢查員證書逾3年有效期間須重新上初訓。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辦理,有害物作業主管類取得證書後每三年需再參加六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回訓課程。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辦理,有害物作業主管類取得證書後每三年需再參加六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回訓課程。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辦理,有害物作業主管類取得證書後每三年需再參加六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回訓課程。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辦理,有害物作業主管類取得證書後每三年需再參加六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回訓課程。
本班屬於工程從業人員品質管理教育訓練,灌輸工程人員品質管理系統之新知,以提升工程品質管理之觀念,建立工程品質管理系統、預防工程缺失之發生及提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
??工程實務系列課程介紹??https://cpc-engineering-intro.pages.dev/ ?上課日期:115/03/28、29 (六日) 9:00~17:00,共2天14小時 實務案例情境: 監造單位依據機關核定設計圖說規範,據以提出監造計畫,嗣後得標廠商再依契約約定與監造計畫提出施工與品質計畫,經奉核後訂購設計圖示之預鑄溝蓋,預鑄溝蓋進場後,廠商申請查驗,但監造未派員到場查驗,廠商工地負責人逕行鋪設新預鑄溝蓋時,發現溝蓋高出路面 5 公分未符合實際需求。機關知悉後要求限期改善未果,逕行終止契約並洽第三人改善,並函知廠商工程款項(包括懲罰性違約金及逾期罰款)須俟第三人改善完成後再行結算。廠商原派駐之工地負責人業已不歡而散離職情況,廠商該如何主張以維權益? 長年以來業界對於工程法務認知,往往侷限在媒體報導或業界口耳相傳而已,共通特點就是並未詳實閱讀招標文件全文,通常僅以邁爾斯理論片面閱讀與解讀,履約過程倘遇甲方提出工期、品質或契約規範上之負面質疑,經常是有如熱鍋上的螞蟻坐立不安(cat on a hot tin roof),而譜出創業、成長與衰敗三部曲,最終退出業界收場。 轉換另一個皆大歡喜的局面,廠商得以如期、如質、如度地申報竣工並經業主驗收合格,結算同時又獲預期中的合理利潤之前提,業者必須滿足契約在時間+品質+成本+安全+環保等五大要件所訂規範,而正確解讀並且嚴守契約條款,即為串聯前開五大要件,以及履約期間兩造當事人法律關係互動的神經系統,因此先行建立正確工程法務認知乃業界極端不可或缺之舉。 政府採購法第 63 條明定,各類採購以主管機關範本為原則,例如:第9 條及附錄2 訂有施工管理相關規範、第 10 條監造作業、第11 條及附錄4 訂有品質管理作業等,仔細端詳內容堪稱具體完備,肯認為廠商履約管理實務上最佳防禦工事的讀本。 針對中小規模工程案件,提出務實的教育訓練課程,藉由摘錄業界實務困境與失落的一角,採案例式導讀工程採購契約範本重要條款,輔以日本工事寫真計畫導入,有計劃地「以光書寫」,留存具備證據力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方得保障廠商法律權益。冀期促進中小規模工程業界得以熟稔履約管理實務,提升品質與經營效率。
依「職業安全衛生組織及管理人員設置辦法」之規定,平時僱用勞工人數在300人以上之第一類事業單位,應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 ※學費申請退費需知: 一、手續費由「學員」吸收→溢繳費用、中途退訓、取消報名 二、手續費由「中心」吸收→不可抗力因素(天災)、招生不足課程取消 ?? 退費申請將依本中心既定流程處理,期間請勿重複查詢或催促,感謝您的耐心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