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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需以行政院工程會品管班專用報名表報名,報名資格、報名表請按本頁右上角『課程簡章/下期資訊』下載品管回訓班簡章,或複製此網(http://pcc.cpc.org.tw/)至聯合網站下載即可。 ▲【視訊班】需自行選擇上課地點並自備符合使用之軟體及硬體設備(電腦/筆電、鏡頭、喇叭麥克風),無法自備相關設備者,無法參加視訊課程,另紙本教材屆時需自取(時間日期另行通知)。 邊坡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 政府採購全生命週期概論(最新政策與法規) 共36小時 費用NT$8000 ◎坡地災害、破壞機制與調查方法 ◎邊坡穩定之分析、設計、施工與案例 ◎坡地監測與巡勘 ◎落石邊坡整治之設計、施工與案例 ◎地錨之防蝕、施工、試驗與檢測維護 ◎坡地集排水與土石流防治 上課 36小時,每週2~3個晚上,每晚3~3.5小時。缺課總時數不得超過6小時,出勤考核總成績為100分計,缺課1小時扣5分,及格分數為70分以上者,核發回訓證書,依工程會函示規定112年6月起,全面採電子證書發證。 ▲報名資料請先回傳初審,並請務必洽承辦人確認完成程序,將依報名資料補齊送達及完成繳費先後順序通知上課,截止日期前若未收到寄出之完整報名資料及費用,恕不列入當期,如額滿順延下一期。 本課程最晚須於2週前將學員完整報名資料造冊送工程會審查,報名截止後,恕無法再受理報名。
依據:「公共工程施工品質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取得品管人員結業證書逾四年者,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之回訓證明,始得擔任品管人員。依據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管字第○九九○○三八八六九○號函修正『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回訓大綱』回訓時數:每四年回訓總時數至少為三十六小時。 附註: 1.品管初訓證書證書字號若為 EE 開頭(即為本中心品管初訓學員),費用為7,500元。 2.或品管回訓證書字號有ER開頭合計72小時(含)以上,也可享舊生價,費用7,500元。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訓練規則第十一條規定,雇主對有機溶劑作業主管,應使其接受有害作業主管安全教育訓練。
課程法令依據及登錄字號: (一)中華民國113 年3月7 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900 號公告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 (二)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公佈之「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三)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之「消防法」第13條第7、8、9項。 (四)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內授消字第1040820855號發佈之「防火管理人訓練專業機構認可及管理須知」。 (五)機構及場地認可文號:內政部消防署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消署預字第1100500973號函。
課程目的:為了使工作者平安工作、快樂生活,透由職業安全衛生來認知、評估和管制勞動場所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等可能潛藏的各種環境因素或危害因子,以避免工作者發生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1.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0條規定辦理,擔任屋頂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接受營造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勞動部自109年7月1日起實施,屋頂作業主管結訓後,應通過結訓電腦測驗,成績及格方可取得結業證書,才具有屋頂作業主管資格。 ※※ 課程費用內含:(贈送)第一次電腦測驗費($310元)+領證費($160元);若測驗不及格者,領證費($160元)不延用。
本課程從基層幹部的角色與職責展開,探討工作上常遭遇的問題點並傳授解決問題的三大手法:工作教導、工作改善及工作關係。教學方法以影片及模擬練習讓學員加深印象, 達到學以致用效果。
APQP先期產品品質規劃(AIAG, 3rd) 汽車零組件供應產業,對新產品的開發過程,最重要的目標就是"準時"及"品質育成"。APQP階段就要將潛存在的問題儘速發現並於以解決,從根本上杜絕品質問題,避免晚期變更,以降低品質成本,同時,讓車廠新車發表上市得以順暢。 核心工具中的(APQP & CP)先期產品品質規劃與管制計畫,於2024年3月1日已將其分成為兩個核心工具,即(APQP)先期產品品質規劃第三版與(CP)管制計畫第一版。
依消防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第5項規定,非屬集合住宅之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情形者,各管理權人應協議遴用共同防火管理人,…」基此,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二者之職責相同,所受訓練並無區別。 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2條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應經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訓練,領有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始得充任。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 本課程依內政部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函規定辦理。 課程時間:09:00~16:00 --- 退費標準: 本課程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訓練,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向學員收取必要費用,並應掣給正式收據。繳納訓練費用之學員於開訓前退訓者,職業訓練機構應依其申請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七成;受訓未逾全期1/3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半數;受訓逾全期1/3而退訓者,不退費。
依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取得保安監督人或保安檢查員資格者,應自初訓結束之日起,每三年至少接受複訓一次。 1.危險物品管理實務探討 2.危險物品處理作業基準 3.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對策 4.消防防災計畫之說明及檢討